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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央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一以贯之
——三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是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对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集中阐述,其提出的所有观点在宪法、基本法以及中央关于香港方针政策的文献中都能找到依据。有一些人认为白皮书偏离了中央当初提出的基本方针政策,也有人担心中央是否会收窄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这都是毫无根据的。
上世纪80年代中央提出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后,香港社会也曾出现过担心中央的政策会变的声音。对此,邓小平多次指出,“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他还进一步指出,对香港的政策,我们承诺了1997年以后五十年不变,这个承诺是郑重的,不只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虑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随后,这一承诺被写入香港基本法中。香港基本法在第一章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全文阅读)
人民日报: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二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港人治港”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从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到付诸实践,“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就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之所以重申这一点,就是因为它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障。
关于“爱国者”的标准,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指出,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标准清楚地表明,“爱国”和“爱港”并非对立的选项,而是统一的整体。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就是说治理香港的队伍必须以热爱祖国、热爱香港的香港人为主要成分,特区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上。(全文阅读)
人民日报: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
——一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这有赖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一国两制”的共同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处理这一对关系的核心,就是处理好中央的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拥有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也是主权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