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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持续发力,“大老虎”不断落马。从公开的信息来看,这些“老虎”均是被中纪委“拉下马”。在这些落马“老虎”中,无一在发案前“自首”的例子——至少在中纪委的官方通报中,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表述。
期待腐败官员自首,未免“太傻太天真”。但一些固有的制度设计,正是建立在这种“天真”之上。有些地方纪检部门甚至组织官员的夫人和孩子进行反腐倡廉学习,让夫人“常吹廉政枕边风”、让孩子“小眼瞪大眼”等“反腐秀”不断推出。如果这样的教育足够有效,也就不会有那么些腐败大案了。
反腐败不排除道德教育,这是预防腐败的必要一环。最好的体制改革必然会回到预防腐败体制改革。全球知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一共三个业务部门,除执行处外,其他机构均从事腐败预防。内地也设立了“预防腐败局”,但在如何评估预防工作的效果、如何使廉政的观念深入人心等方面,我们才刚刚起步。
尤其是,廉政教育以腐败行为必受惩处为基础。若是腐败的得利远超过风险,再多的教化也不如身边一位贪官的示范。使有责者担责,有罪者受罚,也是一种腐败预防,而且是最应优先实现的腐败预防。腐败官员自省缺失只是内因,决定性因素还是这些腐败官员轻信能够免于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铁律。让腐败官员被追责具有不可避免性,才是反腐败的基石,也是纪检体制改革的方向。
如前所述,中央巡视组短期内通过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就能在当地发现诸多腐败问题。这既说明了腐败的严重性,也说明了民众对反腐败从不缺乏关注和支持。如何更好地“依靠群众”,是今后一段时间纪检体制改革应予推进的重点。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与全能政府模式之下,反腐败都是政府“计划”和政府主导的。这种传统的反腐败体制虽然也强调要“依靠群众”,但基本不认同社会的力量、个人的力量和更大程度上代表着草根阶层的网络力量。单打独斗的纪检反腐机制,虽然也能取得战果,在消除腐败的根源上却收效甚微。
改革开放36年后,传统的行政主导型政府治理结构正在被打破,一个多中心的、自主的、分工合作的网络式治理结构正在形成。反腐败体制也亟须建立一个“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公民个人”五位一体的网络式结构,这是优化反腐败宏观制度环境的客观要求。在这样一个多中心的、自主的腐败治理结构中,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为倚重的分工合作关系。如果说强化办案,专项巡视等改革举措沿袭的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那么,打开反腐的大门,吸纳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介入反腐败,指向的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反腐败绝不能由反腐败机构所垄断,“依靠群众”看似“对外开放”,实则仍是“对内开放”,是“还权于民”的具体内容。
为王岐山所推介的托克维尔曾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和警觉的公民社会,是制约国家权力、防范政治腐败的有力屏障。从网络社会出发,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并促使它发展壮大,应当成为目前可行的一项反腐败社会战略。
“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而反腐败直接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他们对反腐败的反制几乎是必然的。若纪检体制改革有了开放性,反腐败就会在更多社会力量和民意的支持之下,不惧来自权力内部的各种阻力。构建纪检系统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中纪委常态化的办案信息公开还只是第一步。期待未来在这一领域,纪检体制改革能够有更多的破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