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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干部监督员”反腐可以有
//www.workercn.cn2014-07-2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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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具体做法是: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笔者注意到,对于密云县的做法,部分网友表达了质疑和担心,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8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否会对官员私生活造成干扰?第二,用这种方式反腐,能有多大效果?

  先说第一个问题:8小时以外监督是否正当。官员的私生活应该受到尊重,但其身份决定了8小时以外接受监督的必要性。既然他们的官员身份、掌握权力的状态不随着下班而改变,那么,基于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督,也就应该无时不在。从现实看,一些官员违法违纪行为,比如“包二奶”、赌博等,多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放弃8小时之外的监督,无异于对这一时段腐败的放任。

  关于官员的隐私权,在1931年美国一个判例中,丹尼尔法官做了这样的阐释:“公职候选人的私生活对选民开放乃为公共利益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隐私权并不存在。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就无法与所从事的事业完全分割开来,即该权利亦不存在。”如今,官员隐私权必须受到限制,已是公认的政治伦理内容。回到国内,8小时之外的监督,怎样的监督范围是合适的?哪些监督手段是可取的?这些可以探讨,也应相对规范,但划一个特别明确的边界,也难。考虑到目前的反腐现实,适当让渡隐私权在最大程度上接受监督,应成为官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再说第二个问题:组建干部监督员队伍反腐,能有多大作用?在这方面,质疑声不少,有代表性的说法包括,“全体百姓监督比特定人员监督更有效果”,“让百姓自己选干部,同时放开舆论监督,问题将迎刃而解”等。这些观点有道理,但作为反腐手段,密云县的做法和网友提到的方式,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并行不悖。反腐多一种手段,终究是好事。

  干部监督员反腐刚刚推行,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但一些优势显而易见:100名干部监督员,有效弥补了纪委、组织部门监督力量不足的现状;和普通百姓监督相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线索来源更全面、权威,监督也会更精准。举个小例子,很多时候,除非本单位的人,否则普通百姓怕是连官员长啥样、车号多少都不清楚,监督效果不免打折扣;干部监督员监督,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目前,反腐形势不错。包括密云县的做法在内,任何有助于推进反腐工作的探索,都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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