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29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7月30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中国楼市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多费杂。有官员在2010年披露的数据是,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有媒体统计显示,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七大类具体37项。尽管统计范围不一样,但也说明房地产税费“多如牛毛”。
有关部门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以及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说明房地产税费改革已经在研究,正在形成法律草案。前者传递出的信息是,房地产部分税种要进行合并;而后者传递出的信息是,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房地产税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值得肯定。
这次改革房地产税费,不能是简单合并几个税种,而是要以房地产税立法为契机,彻底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问题。综合各种报道来看,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很多问题,除了税费多之外,还存在重复征税、流通环节税费过多而房产持有环节缺少税收调节、计税依据不合理、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等问题。
要想让房地产税费回归合理,首先应控制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只有合理确定我国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大致比例,才能研究解决税种、税率等问题,也才能让楼市恢复健康。
其次,还应彻底清费减税。最好是把名目繁多的“费”改为“税”,让其法制化、规范化,因为很多“费”的征收充满随意性,也缺少法律依据。当然,房地产税费改革还要兼顾各方利益。房地产税费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必须兼顾地方利益,否则,地方政府会成为这项改革的阻力。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锁定六大税种之一便是房地产税,这说明房地产税将加快改革、全面改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对现行房地产税费高度依赖,再加上改革涉及环节较多,有关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加快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