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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故宫资产被占多年故宫博物院有责难免
//www.workercn.cn2014-08-15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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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大高玄殿乾元阁修缮完成后首次亮相。这座紧邻故宫神武门的道观一直是紫禁城的组成部分。1956年国务院确认故宫博物院对其拥有产权。但1950年时,这里被原占用单位以一纸借条“借”走,“当时说要办展览,只有口头协议。”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说,1956年展览结束后,大高玄殿在未经故宫同意的情况下,再次被转借。直到2010年,故宫博物院才与原占用单位签订《大高玄殿移交协议书》,并在2013年5月彻底完成了腾退移交。8月13日故宫宣布,大高玄殿有望于2016年面向公众开放(8月14日《新京报》)。

  上世纪50年代,法制不健全,故宫的资产,被借作他用或许有“合理”的理由。但一借就是60年,如果占用单位善加保护也还算好,而造成如今“殿顶野草丛生,红色殿门已色彩斑驳”的景象,这个板子要打在占用单位身上,更要打在所有者故宫博物院身上,为何在有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后,不尽早用法律来争取应有的权益,尽到自己保护国家文物的职责?

  1982年文物保护法生效,现已实施了32年。大高玄殿这样的古建筑,理应受到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很明显,大高玄殿在“脱管”的时间里没有被占用单位妥善维护,60年后呈现的“瓦面损伤、装修拆改,石构件缺失损坏”让人心疼;“殿院内多处私搭乱建现代楼房,部分房间内堆放大量易燃品,消防设施又不完备,极大威胁到文物建筑的本体安全”又让人后怕。“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这样的法条为何没能成为故宫制止占用单位违法行为的武器?

  作为明确的产权人和文物保护者,故宫博物院没有理由在这60年里,只做到被动出借而不过问。根据故宫博物院负责人的说法,最早是占用单位办展览需要。那么,在展览结束了,出借依据已经不存在了之后,原占用单位“未经故宫博物院同意的情况下,再次被转借”时,我们需要知道,故宫博物院在之后的半个世纪中,是否持续要求返还,是否随时关注着大殿的完整和安全呢?

  另外,文物是属于国家所有为全民享有的资产。1986年生效的民法通则提供了请求返还、要求赔偿被侵占、损坏国有财产的具体法律依据和途径。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再次提供了对无权占用财产行为的维权途径。这么多法律法规,为何没能让大高玄殿早一天“回家”?这都与占用单位和故宫博物院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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