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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务酒宴后猝死,家属堵大门”,8月26日,人民网一篇报道再次引发公众对公务宴请喝酒致死现象的关注。报道说,宁夏电力公司下属企业总经理张强,几天前带员工到石嘴山市供电局下属公司商谈公务,之后该公司招待晚饭,一桌人喝了多瓶白酒。该公司负责人将醉酒的张强等人送至宾馆入住。第二天早上,同行人员发现张强不省人事报警,急救人员赶到后确定其因酒后吸入性窒息死亡。随后,张强家属十余人围堵宁夏电力公司办公楼大门要说法。
算上这次,今年以来,因公务宴请发生醉酒致死的悲剧已经不止一起,在全国都在反“四风”的当下,这有点说不过去。对于该事件中是否有超标准接待问题,因为没有相关信息,笔者不想妄作评论,只说说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说说,同桌喝酒有人喝酒出了意外,谁该来担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于聚餐活动的参加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共同饮酒人对于饮酒者醉酒后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饮酒产生的一些行为不便,他人应对其照顾、帮助。否则,出了事,组织者、劝酒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具体责任界定,需要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
再说说该如何维权。亲人意外身亡,家属的悲痛之情可以理解,但是,围堵大门显然不合适。张强家属找宁夏电力公司要说法没问题,职工因公务宴请出意外,当事人的单位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可以探讨的。但堵大门的行为妨碍了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是合法的维权手段。堵大门的缘由可能有多种,比如有人拦着不让进门,比如家属出于激愤一时失控,比如家属想造成舆论压力,等等。但是,有再多理由也不该选择这样的方式。如果找单位维权未果或者达不到自己的诉求,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来裁决。
由“堵大门”维权事件想到了最近发生的“喝农药”维权事件,这两种维权方式,凸显的是暴戾之气,蒙蔽的是法治之光,实在不可取。
少些“堵大门”、“喝农药”式维权,一方面需要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使得依法办事成为自己行事的准则。另一方面,需要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完善纠纷协商解决途径,从立法上合理规制举证等诉讼环节,从司法便民上出台更多举措,使公民维权渠道通畅,同时花更少的精力、更少的支出。
弘扬法治理性,杜绝暴戾之气,不仅仅是国家、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应成为全民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