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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变劳资双方在休假方面话语权不对等的状况,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仲裁、调节机制,让企业不能随意抑制职工的合法权利,而要考虑到企业责任和社会形象。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针对当前我国旅游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意见》指明,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从2008年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至今,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大纲到细则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落实起来一直困难重重。一些专家呼吁取消黄金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而大多数企业职工却望“假”无门,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才能在拥挤的人流、车流中扎堆出游。如此现状,无论是对于企事业职工的身心健康,还是对于旅游产业的承受能力、盈利模式,都构成了不利影响。
究竟是什么阻碍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被认为是制约员工考虑休假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得员工在休假方面的话语权被剥夺,使休假对员工来讲变成了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工会的尴尬地位使员工权利的保障落空,相应的仲裁机构在该话语环境下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在这种市场无法进行调节的关系之下,就需要政府权力发挥作用,对企业落实休假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要改变劳资双方在休假方面话语权不对等的状况,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仲裁、调节机制,让企业不能随意抑制职工的合法权利,而要考虑到企业责任和社会形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深入调查、接收举报、通报批评等方式监督企业,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将企业能否实现对员工权利的承诺,作为诚信建设制度化考查的一项标准,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落实状况的“黑白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在政府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之下,敦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当然,要形成合理规范的休假机制,仅靠监管还不够。劳动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维权的勇气,工会和仲裁机构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协调制定休假日程,这样,才能使带薪休假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此举无论对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还是对于完成《意见》中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