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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不放过40所驾校,从学员信息录入、预约考试到考试通过,关关“雁过拔毛”,所长受贿近300万元,临时工也不落空,贪污30万元……一本小小的机动车驾照,背后竟牵出令人瞠目的腐败,河北省石家庄市车管所第三分所20余人“沦陷”其中。如何防范“车考腐败”重演,强化监督成为关键。
驾驶证考试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车考腐败”因此也是世上最危险最致命的腐败。用童话大王郑渊洁的话说,考生通过给考官塞钱获得驾照而不是凭驾驶技术拿驾照,“童话都不敢这么写”。可惜,童话里不敢写的,现实生活中却比比皆是。传说中的“车考腐败”,大概要算最广为人知的腐败之一。逛逛相关驾考论坛,找学员打听打听,“花钱买驾照”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
去年,广东湛江车管所全所42名驾驶证主考警官全部涉案,其中39名警官合计上缴贿金2100多万元。这次,石家庄车管所第三分所几乎也是全员“沦陷”。为什么“车考腐败”都是窝案?这一方面说明这个行业里贪腐之普遍,另一方面也说明外部监管之稀缺。某种意义上,“车考腐败”可以说是“秃子头顶的虱子”。让人困惑的是,这个问题为何长期得不到查处和治理?
王岐山说“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在很多地方,对于妇孺皆知的“车考腐败”,眼睛瞪得显然还不够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是,“车考腐败”俨然已成“马路杀手”的“摇篮”。驾考是检验学员驾驶水平、交规掌握和安全意识的关键环节,如果考官为了个人利益不负责任,放出来的是“马路杀手”,受害的则是不特定人群。
换言之,“车考腐败”其实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这样危害巨大的腐败,理当是监管最为严格、惩处最为严厉的。“马路杀手”上路闯祸,应该严肃追究考官的连带责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但是新规实施2年来,似乎还没有考官因此被追责的案例,更没有因此追查出“车考腐败”,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要严治“车考腐败”,一方面要使纸上的法规尽快走入现实,凡是3年以下驾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都应该倒查考官和车管所的责任,顺藤摸瓜查处“车考腐败”;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有必要把交通事故相关信息公开,包括驾驶员姓名、培训驾校、教练员姓名、考官姓名,并且接受社会举报。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仅驾驶人要受罚,驾校可能也得退出驾培市场,考官可能也会被追究责任,唯其如此,驾考发证才不会沦为“一锤子买卖”,腐败得那么无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