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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今的近5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媒体公开报道出的立案并侦破的“血头案”至少有27起。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14年后至今约半年间,就已有8例“血头案”的审理得到媒体的关注,月均1次。(9月3日《法治周末》)
“血头”猖獗,根源在于大城市里的“血荒”。急等手术的病患家属找不到血源,“血头”们才能趁机组织卖血发财。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北三环附近血液中心门前,“血头”们从病患家属手中以上千元的价格接单,再从网上以几百元的价格招聘“血人”,从中赚取差价。而讽刺的是,不少“血头”都是从卖血人蜕变而来,从事这项非法营生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如今,卖血产业链几乎渗透到医院的各个角落。
对照卖血的黑色产业链进行分析,想要维护正常献血、用血秩序,治理“血头”只是治标之术,破解“血荒”才是治本之策。没有了需求,供给链自然随之崩溃。首先,细究一下“血荒”的成因。一方面是北、上、广等大城市医疗资源集中、患者云集,导致特定地区“血荒”严重;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普遍献血热情不高,尤其在取消了行政献血指标之后,“血荒”更成为了常态。
对于前一种情形,通过血液中心的全国统筹调配,拆了东墙补西墙,能够缓解一时之需。而对于后一种情形,总量空缺任凭再高明的统筹调配手段也无济于事,必须要激发公众的献血积极性才能解困。在奉行无偿献血的原则下,如何激发公众的献血积极性?靠媒体宣传献血光荣是个办法,但重点还要在修法上做文章,进一步强化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献血法自1998年实行以来,一直没有再修订。去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启动修法调研工作,并已形成专家建议稿。笔者建议,为了破解“血荒”现象,修法时不妨有针对性增加鼓励无偿献血的激励性、保障性条款。
其一,可明确献血者享有“献血假”。依法确认献血者可享有3至5天的带薪休假,既有利于献血者修养身体,又能刺激大众的献血动机,何乐而不为呢?其二,可适当提高献血者的医保报销比例和上限,真正让献血者享受到实惠。对于献血达一定限度的突出贡献者,给予终身免费医疗、家属无偿用血的优惠,亦无不可。其三,规范互助献血。严格审查,避免“血头”借此钻空子,以互助之名行“卖血”之实。
此外,还应增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法成本,凡是医务人员介绍病患家属黑市买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法律处罚,并暂停或永久剥夺从事医事服务的资格;如与“血头”有利益勾连,应作为组织卖血罪共犯惩处。
激励与惩罚措施同步加强,根除“血荒”现象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