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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景点实施的门票价格调整,并未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而是完全由旅游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这种价格确定机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的时候,国内多地景区门票出现涨价潮。有统计显示,国内5A级景区平均票价去年已迈入百元时代,而经过这一轮调价,国内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又将提升一个台阶。在黄金周前夕宣布涨价,其用心自然是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旅游高峰中狠赚一把,即使是像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宣布从明年调价,也有着驱动游客赶在调价之前“到此一游”,给雪山景区增加收入之嫌。
风景名胜景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但我国的风景名胜一般都由地方上圈占起来,通过旅游企业的垄断变成一个经济实体,游客必须购买门票才能进入,像徐霞客那样不花一分钱而游遍整个中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然,这种方式有利于旅游生态的保护,相应设施投入也可使游客得到更安全和舒适的服务。但是,旅游能够给地方上带来的经济利益,决不仅仅在于一张门票,而是在于游客的到来,能够给当地各种产业,如餐饮、住宿以及土特产品消费带来市场。如果门票价格太高,反而挡住了一部分游客的进入,影响了当地的消费市场。
市场经济中,商品供应者与消费者通过博弈来达成平衡。但是,这个原理并不完全适用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确定,因为每一个旅游景点都是唯一的,它们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具备选择的可能,这种不具备市场竞争性的旅游商品通常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的机制来确定价格。
对于这种非市场性的商品价格的确定,我国已经设计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就是价格的确定和调整都需要由政府主导进行听证,对于将景点圈占起来后形成的旅游企业,其财务状况还必须引入第三方会计机构进行评估。实际上,去年10月开始执行的《旅游法》中,对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已经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即“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是,这次一些景点实施的门票价格调整,并未履行这些相关的法定程序,而是完全由旅游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这种价格确定机制显然是不合理的,它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利益侵犯也是一目了然的。
今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旅游业的发展,明确要求控制旅游景点乱涨价。旅游景点随意涨价,只是满足了旅游企业单方面攫取经济利益的需要,即使对当地的综合经济利益来说,也因为遏制了其他门类的消费而不可能得到什么好处。旅游毕竟不是消费者的刚性需要,当旅游成本上升的时候,必然有一部分游客取消旅游计划,这与国务院常务会议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