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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重庆青年报》报道,今年6月,湖南永州干部陈景云在网上发布《一个来自基层干部的自我忏悔》等网帖,自称吃空饷7年,诈骗国家20多万元,同时举报多名干部吃空饷,引发舆论关注。日前,他在接受采访时称,实名举报后他仍被拒绝上班,7月开始被停发了工资,并要求写“认识书”。到目前为止,当地对自己的举报没有给予任何回应,“现在已经不想搞(举报)了”。
陈景云的举报动机,也许并不那么高尚。然而,如果他举报的大批干部吃空饷的问题属实,那么,查处违规违法者纯洁队伍,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其举报的价值显而易见。对于公民举报,接受举报部门的态度,应该是鼓励、保护,而不是苛责、冷漠。
他举报的内容,也未必完全和事实相符。然而,是否相符、多大程度上相符,结论都需要在负责任的调查后作出。然而,从6月到现在,3个多月时间过去,相关部门却一直“按兵不动”。莫非对于他的举报,人家压根儿就没想查?
由于陈景云仍未上班,停他的工资,似乎没有问题——如果还发,意味着空饷仍在吃。问题是,单位和他同样情况的有30多人,被停发工资的却只有他一个人。“有的领导说,因为我自己举报了吃空饷,况且还登了报,所以就停发了我的工资”,如果其所言系事实,那等于告诉他:既然你承认自己吃空饷,就停了你的;别人吃空饷没认定,工资照发不误。这是举报代价。这样的代价,陈景云在承受,其他人也看得到。对后者,这是一个警示:也想学陈景云举报?先掂量掂量后果吧。
吃空饷行为,见不得人;举报这种行为,利国利民。然而,一旦“利国利民”的行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对其便会有不一样的判断。“有的领导对我说,你给领导添了大麻烦,你举报对你自己有什么好处?”可见,对于举报,一些人关注的并非“利国利民”,而是自己是否会有“麻烦”,如何规避“麻烦”。明白了他们的关注点,也就不难理解这一事件中的种种反常。
“工作还是可以恢复,工资也可以恢复,但要写一个‘认识’”,这是有关部门向陈景云提出的“交换”条件。陈景云说他“不会写”。笔者挺想知道,提这要求的人,希望看到怎样的“认识”?是陈景云对举报行为的忏悔吗?
“只要能把贪官送进监狱,我愿意首先进监狱”,这是今年6月陈景云举报之初发的一个网帖的标题,从中不难看出他举报的决绝。对比如今“已经不想搞(举报)了”,我们不禁要问:仅仅3个月,怎样的现实消磨掉了他举报的锐气?不让为了公义不惜“进监狱”的举报者感到心寒和绝望,我们又该做些什么?(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