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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公务用车、“吃空饷”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布情况显示,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数为162629人。(10月7日 《长沙晚报》)
从精确的清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本轮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吃空饷”已成顽疾,它的一再复发,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事实上,大力整治“吃空饷”的新闻并非首播。比如,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曾决定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据媒体公开报道,彼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四川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甚至有些地方还曾专门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以集中清理退休、开除后仍从财政领工资的人员。而在近十年里,每年都有“吃空饷”的新闻在舆论场里接连冒泡。所以,从这个切面来看,“吃空饷”这个“潘多拉魔盒”一再打开,难免会让人忧虑,对它的治理似乎已经陷入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怪圈里。
而解剖这一怪圈,其实也早有线索一直摆在我们眼前。比如,在我国,一些地方仍然默许官员“停职留薪”,有的官员甚至在下海经商期间,还保留着工资待遇。再比如,在一些单位,会出现人员借调的现象,但是原单位照旧发放工资福利,这就为“吃空饷”提供了操作空间。此外,在有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刚过50岁就会被劝退,但他们不上班仍然可以享受在职待遇。这些现象都说明: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编制不透明是“吃空饷”的生存土壤。换言之,要让“吃空饷”者“见光死”,就必须通过晒权力、晒编制、晒工资的方式。
另一方面,从近些年的治理模式来看,很多地方对于“吃空饷”者的处理方式往往只停留在清退层面,鲜见追责。即便一些地方在制度上存在追责规定,公众也难见相关的信息公开。并且,地方官员对“吃空饷”的宽纵,本质上也是一种渎职行为,但对这种渎职行为,以往的追责力度也过于疲软。
毫无疑问,“吃空饷”是寄生在我国有限财政资金上的毒瘤。挂个名不劳而获,这显然有违社会公正,也极大地损害着政府的形象,坊间对其久存诟病。而从“吃空饷”单位内部来看,它更会导致正常上班、认真履职的公职人员心理失衡,戳伤其劳动积极性。
所以,“吃空饷”的危害不容小觑,要割除这一毒瘤,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魄力。而今,为狠刹“吃空饷”的歪风,多地明确要求从严问责,这可谓亡羊补牢之举。事实上,严厉问责过程中,对于部分情节严重者还应该“动刑”,即动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制度性的“断供”中加入刑法元素,才能让“吃空饷”的和故意“发空饷”的人真正有所畏惧。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吃空饷者一般都是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帑,少则“获利”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给“吃空饷”定性为诈骗罪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而这也是钳制这一乱象的必要枷锁。(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