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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拆迁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拆迁过程,则充满了各方利益博弈的悲喜剧。在一个忽视法治的环境中,强势的拆迁方往往倾向于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爆发了一次次惨痛的流血冲突,然而从来没有一次,能够像云南晋宁一样,如此令人震惊、使人悲哀,因为这也许是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最严重的拆迁冲突。
据15日昆明市政府新闻办最新通报,10月14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的施工人员,与项目所在地的富有村村民发生冲突,共造成8人死亡(企业施工方6人,村民2人),18人受伤(重伤1人,轻伤17人)。
因事件演变已经涉及到刑事案件,事件的起因、过程如何,拆迁方与村民遇难先后,都没有更进一步的确切消息。然而,结果已经足够令人悲痛。不管是拆迁方还是村民方,伤亡双方均是普通的群众,他们平时也是某人的父亲、儿子或者丈夫、兄弟,本应该有权享受未来几十年的人生,生命却戛然而止,倒在了拆迁或是抵抗拆迁的一线。不出意外的是,未来还将有人因此涉嫌刑事案件,而遭遇应有的法律制裁。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在晋宁,有多少个家庭将因这场血案而支离破碎?这决不是和平时期的建设应有的景象。
在14日云南网一篇题为“昆明晋宁泛亚工业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开工”的报道中,详细介绍了该项目的来龙去脉:项目投资方为昆钢集团,是昆钢转型升级的核心项目,是“承接昆明主城区114个专业批发市场工业品搬迁的平台”,一期建设已接近尾声,二期工程今年10月正式进场,预计2015年春节前后基本完工。据澎湃新闻报道,项目给予村民的补贴是人均4.3万,远远达不到村民预期。为此,从2011年项目立项起,村民们就反复到昆明市、云南省上访,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并质疑项目的征地手续的合法性,却迟迟未得到解决,项目也受此影响停工了1年。预计投资70亿,已经到位50亿,岂能继续等待,于是拆迁方喊着“开工”的口号,与严阵以待的村民爆发了冲突。
作为一个商业性的开发项目,施工方与村民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按照依法拆迁的精神,这场冲突完全没有必要发生,悲剧也应该可以避免。《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依法拆迁工作执行得较好的省市的工作经验,应当是与村民和平协商,对等谈判,最终敲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细节,方能执行拆迁工作。
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应当依据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绝对不应当诉诸暴力。一个法治政府则应该确保双方博弈的过程始终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希望血腥拆迁,能止于晋宁。(李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