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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改革高校校长选拔、任命制度,不能再按官员标准、官员管理方式选拔、管理、使用校长
10月25日,中国农业大学发布消息称,日前对多名学校领导进行了调整,其中一名副校长主动让贤卸任。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10天内第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领导调整。除中山大学校长许宁生调任复旦大学校长外,其余均只涉及副校级干部。其中,西安交通大学因将6名副校长全部更换而颇受关注;清华大学则补齐了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并任免了2名副校长。(10月26日《新京报》)
有不少网友对这种高校领导密集调整的现象不太理解,事实上,这也是高校行政化的直接体现。出现这种局面,与我国高校领导的任期制密切相关。按照目前的规定,高校领导在同一岗位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年满58周岁不再进入新班子,满60岁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每过一段时间,我国高校就会出现一次“换届年”——最近一次是2012年,教育部完成50所高校党委、行政换届工作。
校领导密集调整背后,是高校校长职业化水平低的现实。从办学的角度说,目前这种任命制度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事先不会听取教授、学生的意见,有些学校新校长在任命大会召开前都是“秘密”。这让师生和公众对新校长不太了解,也导致大家对校长任命的幕后因素有诸多猜测。
其次,上级主管部门是按管理干部的要求管理高校领导,也不符合高校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干部管理,因此校长有统一任期、年龄和轮换要求——有的校领导在一所大学干了一两届之后,轮换到另一所大学当校领导,还有的大学校长干了两届校长不能再连任,于是转为担任书记。
办学毕竟不完全是干部管理,一个人适合担任一所大学的校长,并不一定适合管理另一所大学——各校的办学定位、办学风格不同,对校长的要求也不同。办学不能追求短期的政绩,必须有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长期投入,如果实行严格的任期制,有的校领导就会努力争取在任期内出成绩,结果导致办学急功近利。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应有成为一名教育家的理想和追求,但把校长作为高级领导管理会让他们首先将自己定位于官员而不是教育家——有些高校领导就把在官场上再上一个台阶、尽快离开校园到政府、从副部到正部,作为奋斗目标。
在国外大学,校长是由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本校的办学定位、对校长任职的要求组织公开遴选。在遴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教师、学生有选拔校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样选出来的校长不受任期和年龄限制,如果遴选委员会认为其合适,其本人也愿意继续担任,就可连续任职——担任校长20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历任哈佛大学校长中最长任期有40年。另外,副校长人选通常是由校长提名,再由大学理事会任命,这确保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而校长对大学理事会,也就是全校师生负责。
在我国,如果要实行校长任期制,并且由校长真正提名副校长,恐怕会遭到反对。尽管《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校长有提名副校长的权利,最近各大学颁布的大学章程也明确校长可提名副校长,可在现实中,副校长也是由上级部门考察、任命的,这样考察、任命的副校长很可能并不配合校长的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校长和副校长都有行政级别,一旦担任领导后,就一直享有相应的待遇,校领导岗位不是简单地为学校管理服务,而充满着各种行政、教育和学术利益。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的校长任命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教育部从2011年起,也曾启动在少数高校进行公选校长的试点——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所高校试点公选校长,推进校长公选的进程比较缓慢,试点的高校中也没有一所是985高校。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中国要办好大学,必须坚定推进教育去行政化,实行校长职业化。要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改革我国校长的选拔、任命制度,不能再按官员标准、官员管理方式选拔、管理、使用大学校长。(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