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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一个熟悉的基层身影再次进入最高层视野。他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期待网络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发挥更大、更强、更好的作用。他就是舒斌,中南传媒董事,红网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10月26日中国青年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甚至此前的一些年,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互联网业界,抑或是主管互联网领域的党政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从法理、内容规范、行业发展等层面进行研究与建言,都透露出“规范法律体系、建立统一良法”的热切期待。而本次列席四中全会的红网董事长舒斌建议在部门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即是主流民意期待一部“权威之法”的一次公开呼吁。这一“吁请互联网立法”,传递出的更是各界热切期待依法治网步入正轨的最强音。
因为互联网从来就不是一块法外之地,尤其是当前互联网生态之下,“依法治网”比任何时候都要显然迫切。在呼吁互联网立法的浓厚舆论氛围之下,各界显然早已达成共识,即推进法治的逻辑起点,无疑是得拥有一部令各界尊重与信仰的权威之法。
吁请为互联网立法,制定一部中国互联网亟需的“权威之法”,之所以要突出“权威”二字,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自1994年中国正式全功能联入国际互联网以来,这20年间互联网领域立法呈现“上层法律少,下层部门规章多”的“九龙治水”局面。因为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这两部能称之为“法”,其他皆是部门规章,且达数百部,条块分割之下交叉冲突严重。这不仅会令法治惩戒失范,亦在渐渐消解广大网民的法治期待。若如此互联网法治“九龙治水”模式不破,又何谈促进互联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谐繁荣。显而易见,一部“权威之法”的缺位,只会必然导致互联网生态更加恶劣,乱象如燃烧着的荆棘般蔓延。
这一部“权威之法”的价值,更在于被尊重与信仰。在此意义上,它的框架不仅要系统化,且重点明晰电子证据、网络管辖、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网络言论表达等治理领域,更要从整体上考虑互联网社会各主体的立法参与度,以及立法的公开性。换一句话说,即在推进互联网空间法治化的管理战略前提下,平衡诸如媒体、企业、政府、民间机构及明星名人等所有互联网参与者的个体利益,理性吸纳社会各界的立法诉求。当然对于国外互联网立法的有益经验与立法内容,亦有必要借鉴。
还应明确的是,一部值得所有人尊重与信仰的“善法”,它的出台需在共识之上,并非我们想象中的那般简单,这需要学界、业界、司法界等各大主体的共同努力,亦需最广泛的民意表达与利益博弈。归根结蒂,我们期待的这一部“权威之法”,它不仅要充分回应互联网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一视同仁地将公平与正义赋予所有主体,更要从发展大局上促进中国互联网技术进步与社会和谐繁荣。(圣手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