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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阊胥路,一名65岁的大妈雨天骑自行车时,不慎摔倒在马路上,造成腿骨骨折,结果在10分钟的时间里,路过的上百辆汽车和几十名行人中,没有一人上前去扶她,甚至她对着围观者大喊“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会讹你们”也无济于事。最后,还是一名开车路过的小伙子,停车跑过来报警并扶起老人。(10月30日《现代快报》)
好的法治没有榜样,一个坏的法治必然会成为榜样。2006年的“彭宇案”就是这样一个坏榜样,那个“奇葩”法官,忘记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治精神,似乎也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准则,却在判定书中大量使用“常理推定”,最后在“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的结论下,却冒出一个“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判决。就是这样一个坏榜样,一是告诉那些跌倒的人可以借机讹人,二是制作了一个经典判例;三是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大喊“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会讹你们”也无济于事,是路人的道德冷漠吗?也许是,更可能不是。被撞的大妈倒是很有感慨,“没想到自己也能遇上这样的事”,“以后在外面遇到有人倒地,我肯定会上去扶一把!”可是,仅凭大妈的感慨,又能让多少人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中走出来呢?只要“讹人”的可能继续存在,法治不能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免去后顾之忧,类似的不相信“不讹你们”喊话的新闻就可能继续发生。
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但一个好法官却一定是充满温情的。“彭宇案”中的那个法官,也许对跌倒的老太是充满着温情的,但是否对真正的法治精神充满了温情呢?是否对一个判例的社会影响充满了温情呢?一些法官将名谚“同情心是法官的生命线”挂在嘴边,却并不明白其真正的含义,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贻害整个社会。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人们要从这个坏榜样的影响中走出来,需要时间,需要更大量的好事来佐证。
在“扶老太”的纠纷中,最困难的就是举证,作为“被害人”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两句,一句“我亲眼看见他撞我”的肯定陈述,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会好心扶我”的自恶者推论。可是,这是成为不了法律证据的。而对于被告的见义勇为者来说,可能连“先拍照、找证人”都没来得及,就做出了道德上的自发反应,又有何证据来反驳“被害人”的指控呢?这个时候,法官就应该坚持法治精神,“各找各妈、各回各家”。
然而,“各找各妈、各回各家”仍然不能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因为摊上“讹人”的麻烦事,至少是要付出大量心情和时间成本的。所以,真正的法治精神,就应该在法律上给予见义勇为者以适当的补偿,而不是将责任完全推给社会的见义勇为基金。现在,社会上已经有人为“扶老太”撑腰,也有地方政府为老人埋单“摔倒险”,可这也只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因为可能叠到需要帮扶的并不只有老人。所以,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仅仅责怪人心是没用的。(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