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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正是尤为必要且至关重要的环节。
就当前的司法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总书记既不掩饰问题,又亲自这样说,以正视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司法领域的诸多问题现象,而且还用“十分突出”来形容问题的严重程度,正体现了党中央真诚、负责的态度。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而习近平总书记开诚布公的态度,也足以令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满怀期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适应需要、魄力非凡、切实可行的司法改革部署。这些部署不仅是对司法理论和惯例在现实实践中存在的负面作用进行坚定彻底整治,更是对现有司法理论和惯例本身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各司法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清晰,“都不管”和“都要管”的司法乱象应该会得到根本性的治理;同时,用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立记录并追责、公开司法信息等方法让司法部门更透明、更易于接受监督。这些司法改革部署体现出制度设计者充满智慧又富有勇气,假以时日,司法公正必将成为新常态。
中央设计了如此多的司法制度,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整治“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破坏司法公正的现象,而是在于根据司法领域的既有经验,设计充分约束司法权力运行的完善制度,让司法在制度的规范中实现“自然而然”的公正,而不是不断需要中央或高级司法机关来发现问题,重新调查审理。只有司法公正成为“自然而然”的新常态,司法公信力才能保持在一个令党和人民满意的高水平上,司法这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维护。
系列一:如何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以后,有些人又开始执迷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好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排斥、只能“二选一”似的。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这是个伪命题,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有些人总是破不了这个迷思。
为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回答,更是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系列二:以公正执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本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有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执法司法不公正现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让执法者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慎之又慎,决策过程也必将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
让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需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如衣食住行一般的生活习惯,成为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的下意识选择。这要求行政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不畏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全民体会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让全民相信通过合法途径能够表达合理诉求,能够惩恶扬善。(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