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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据11月5日《检察日报》)。
报道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多年前,曹鉴燎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他竟表示“不愿意”,甚至还指使下属联名写信挽留他。舍不得走,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为他认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的这一细节,把曹鉴燎为官从政的初衷暴露得一览无余:既不是想为民服务、造福一方,也不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实现政治抱负;他的目的非常直接——当官就是为了捞钱,升官则是为了捞更多的钱。这样一个满脑袋都是“腐败经济学”的人,一旦被推上权力高位,结果可想而知。
让人痛心的是,曹鉴燎多次“拒绝提拔”,竟然丝毫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在他“开窍”之后,更是一路“边腐边升”,最终坐上了广州市副市长的宝座。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选人用人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是最起码的要求,为何一个完全不达标的人,20多年间一直未被淘汰出局,反而一次次得以“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从动议、推荐到考察、决定,再到公示、任命,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何以如此周密、严格的程序统统失灵,始终未能守住选人用人的底线?是因为曹鉴燎“演技高超”,导致有关部门用人失察,还是有人故意视而不见、隐情不报,甚至主动充当他升迁路上的“清道夫”?
曹鉴燎这个“亿元市长”的腐败历程也提醒我们:光有制度还远远不够,关键还要看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关键还要切实管住执行制度的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强调,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曹鉴燎的“边腐边升”,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问题,而且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要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让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惟其如此,制度才能凸显刚性,才不是“稻草人”“纸笼子”。(李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