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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宁波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政府将每年出资投保巨灾保险。这是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比深圳更进一步的是,宁波市还推出了财产损失救助制度,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由政府公共财政出资,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巨灾受损人员提供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是一项花小钱办大事的好事。宁波市的试点,应当肯定。
首先看覆盖的人群,第一期保险就覆盖1000万人口,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均在保险的范围之列,在人群救助上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
第二是补偿范围广,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抚恤金最高可达每人10万元,灾害期间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的增补抚恤费用,同样也是最高可达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也纳入保险范围。这对灾后重建有巨大的帮助,可以帮助受灾群众顺利度过灾后生活的最初阶段,也是雪中送炭的行为。
第三是财政保障到位。宁波市公共财政除了3800万元的保费外,还另外设立了500万的巨灾基金,作为对巨灾保险的补充,在商业保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还可以优先偿付。对于政府来说,这算是花小钱,办大事,在灾难到来的时刻减轻政府的公共财政压力,腾出更多的钱来做更紧急的事情。
中国的东面、南面是大海,台风和热带风暴频频,西面则受欧亚大陆板块与东南亚板块碰撞挤压,地震和地质自然灾害多发,巨灾波及范围广、受灾人数多,一旦发生,便会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自然灾害救济,基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慈善募捐。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
这项保险制度的落后,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不利于政府把有限的财力集中于灾后公共设施重建上;另一方面,一旦受灾面过大,政府和社会的钱分到个人身上,只能撒点毛毛雨,杯水车薪,对于灾民的灾后生活和灾后重建,作用有限。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建立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手段。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10月14日介绍,保监会已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在2017至2020年,将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在这个路线图中,深圳、宁波的试点经验将为这一制度的探索开创发挥很大的借鉴作用。(李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