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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晚,山东寿光一家食品企业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今年三四月份,当地派出所曾来这家企业进行过排查,也提出了线路老化等问题,但没有及时整改;此外,该企业事发厂房属违建。(《京华时报》11月18日)
一场火灾,18条生命!
痛定思痛!惨剧之后,人们发现该企业火灾隐患重重,若不发生灾难恐属偶然,发生才是必然。这家在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厂房属于违建且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员工没进行过消防安全演练,工人缺乏逃生知识;事发时车间卷帘门关闭,四条逃生通道中两条打不开……尤其是,今年三四月份,当地派出所还曾来这家企业进行过排查,提出了线路老化等问题,但竟然不了了之。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具体到寿光这起火灾,假如厂房不是违建、逃生通道畅通;假如员工受过良好的自救培训;假如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并得以整改……那么,这起火灾或可避免,即便不能避免,现场中的人或许可以轻松逃离,而不至于酿成18人死亡的惨剧。可惜,出了安全事故,死伤这么多人,才“查出”这么一大堆安全事故隐患,既不能挽回逝去的18条生命,也不能抚慰死伤者家属的心灵。
有果必有因!回顾这些年发生的各种事故灾难,如矿难、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其基本的抑或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律”,就是安全事故隐患如影随形,早前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但业主往往会因为唯利是图而熟视无睹;各监管部门又往往因为懒政、惰政不作为,让监管沦为形式、法规政策沦为摆设。
以今年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的“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为例,事发车间平时的工业粉尘就严重超标,工人“进工厂前是人,出来是鬼”,而且“没人培训过安全知识”。虽然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检查来了往往就是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
再以寿光这起火灾事故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应停止使用并限期备案,但事发单位既无停止使用也没备案,甚至还未纳入地方消防部门的监管视野。对此,当地消防部门的官方解释竟是,“消防大队的警力有限,消防隐患监管排查力量不足。”
这就是咄咄怪事了!在寿光,当地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公安等公权部门可谓“一个也不少”,但违建厂房为何能拔地而起却无任何部门过问?警力再有限,一个县级市的企业数量也是屈指可数的,一年365天,若说监管排查有困难,恐怕难以让人信服。等到死人了,才去查实安全隐患在哪,这种“马后炮”有何意义?
事故——拉网式检查——问责,然后再事故,再拉网式检查,再问责……多年来,如此周而复始,却难遏安全事故悲剧的频频发生,原因出在哪里?棒喝唯利是图的企业主是必须的,但更要拷问: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的各个部门,日常去哪里了、有何作为?有鉴于此,今后不妨对每一起安全事故进行倒查并细化责任,事故源于哪些环节的隐患,所对应的那些监管部门就要担责。唯有如此,或许能倒逼一些监管部门不再懒政、惰政,从而尽力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