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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居民生活用电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报道备受社会关注。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例如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11月24日《新京报》)
尽管居民有权拒绝缴纳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但哪些是未列入的呢?这个目录清单即便向社会公开了,公民恐怕仍然不甚其解。例如我们买张50元的电影票,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谁知道这个价格包括2.5元的附加费呢?说白了,公民连一些民生产品的价格中有没有附加费都不知道,遑论搞清楚某项附加费在不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
至于说居民有权拒绝缴纳不合规的附加费则更不现实。毕竟,在各种附加费的征缴博弈中,作为缴纳方的普通民众往往处于劣势,公然对抗,是否会遭遇停水、停电和停气等困境,甚至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呢?因此,防止“民生资源附加费”侵蚀民生的责任主要还得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积极担负,想办法去解决。
在笔者看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从当前和长远两方面着力。就当前来说,一是要完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水、电、气等各种附加费的收费依据以及去向等信息,向全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附加费”成为“明白费”。二是要从政府约束机制上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问责体系,即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附加费的,一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打击“乱收费”的火炉效应。
从长远角度来看,加快“费改税”步伐势在必行。毕竟,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征收,不仅有极强的法律效应,透明度也很高——不仅能够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纳入依法治税轨道,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并使这种分配关系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实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从体制上铲除“乱收费”这个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创造条件。(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