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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家长不接孩子违法”是权力越位
//www.workercn.cn2014-11-27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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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级以下的小学生上下学没家长接送就涉嫌违法?11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递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拟增加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11月26日《广州日报》)

  对于“家长不接孩子违法”的规定,舆论质疑其缺乏可操作性。众所周知,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与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并不一致,很多家长尤其是“双职工”根本无法做到按时接送孩子。如果立法强制要求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势必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项可操作性不强的“死法”只能成为摆设,不仅毫无价值、意义,反而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更何况,该规定的合法性本身就站不住脚。是否接送孩子,完全属于公众的私事,应由其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接送孩子体现家长的关心照顾,不接送孩子则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和处事能力,二者并不存在孰是孰非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家长必须接送孩子,显然属于公权干预私权。

  无独有偶,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的很多“奇葩”规定都源于权力越位。去年南京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南京市深化“文明餐桌”行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检查发现消费者浪费饭菜多,餐饮企业将受罚。今年大理市出台消防新规,从7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停电商户不得点蜡烛。这些规定都一度引发公众质疑。

  立法立规是必要的,但法律和制度并非万能。动不动将问题归结为法律缺失,总希望用法律来解决所有问题,一方面是患上了“立法崇拜症”,容易造成公权力越位,侵害到私权领域;另一方面,这种以过度约束权利换来管理便利的做法,难逃懒政之嫌。就拿“停电禁烛”来说,以木质建筑为主的大理古城,消防形势固然严峻,但有关部门不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市民消防意识,只想着对蜡烛一禁了之,这怎么能让公众心服口服?

  同样,“家长不接孩子违法”也有转嫁和推卸政府责任的嫌疑。曾经,脖子上挂着钥匙串,背着书包一蹦一跳地放学回家,是多少代人的儿时记忆,然而,现在马路更宽阔了,交通更便利了,我们的孩子却失去了独立上下学的能力,个中缘由值得深思。究其原因,或许就在于汽车多了容易发生车祸,坏人多了容易出现意外。建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保护学生安全的初衷可嘉,但有关部门所要做的不是强制要求家长来接送,而是要下大力气解决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多发的社会问题。一个责任政府,有义务给孩子提供一台安全可靠的校车,一段放心行走的道路。

  “家长不接孩子违法”引发争议,警醒有关部门恪守权力边界,摒弃立法崇拜。(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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