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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坚守政策底线,就是要让农民在农业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让国家的土地改革意图得到真正体现。当前,一些地方由于政府政绩冲动、资本逐利驱动,导致流转走样、农民渐失主体地位的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数据显示,2013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40%。数据的背后也夹杂着隐忧。“一两百亩不算什么,只有几千亩、上万亩的才算现代农业”。在这种片面认识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有的出台招商引资“土政策”,给予企业流转土地以大量补贴奖励;还有的地方干脆直接靠行政命令,用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人为制造了虚高的土地流转率。
这些行政意志的过分导入,导致违背农民意愿情况时有发生。村组织原本应该作为村民利益代言人,但在资本入地过程中,发现自身有利可图时,也从原来“被动接受者”,成为主动推进的“急先锋”,加剧了“新圈地运动”的势头。
公司企业真的会比农民更善待、善用土地吗?对部分涉足农地流转工商资本来说,往往缺乏真正经营农业的心思。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为“政府补贴”而来,例如广州一家企业以种植蔬菜为名在安徽凤阳流转近千亩土地,7年时间里没少享受政府补贴却未种一棵菜;有的企业则为“土地生意”而来,土地从农民手中流转到企业便荒在那里等升值,或借休闲农业、临时仓储等名义改变土地用途。综合看,逐利的资本进入农地,好点的情况是土地“非粮化”,不好的情况则是“非农化”,这对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带来的冲击必须高度重视。
土地流转集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符合国情农情。地方政府“有形之手”应更多地用于搭建土地流转平台,而不是代替市场、代替农民做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必须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尤其是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方面应给予更多的优先权。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持农业政策上“重商轻农”“补富不补穷”的奖补倾向急需进行调整。
虽然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资本,但不受节制的工商资本好比“一匹野马”,需要装上“辔头”。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对工商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要有准入和监管制度”,但地方探索却相对滞后。从现实来看,在资本入地的准入上,应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甄别;在经营范围上,应引导从事农业产前、产后的深加工等服务,而不是直接与农民抢地种。
土地流转也不能一转了之,后续还要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只有做好这些功课,才能保证耕地红线不突破、避免农民利益受损。(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