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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或将在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被要求限乘高铁,限制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交通大学一次论坛上透露了此消息(12月14日《新京报》)。
治理“老赖”又出新招,大快人心。目前,我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已列入70余万名“老赖”信息,这就意味着至少70余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社会问题。“老赖”问题不得到妥善治理,将会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埋下重大隐患。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于“老赖”的“八禁止”,如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2014年9月1日,最高法的官方微博、微信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在更广范围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如今,“老赖”们即将面临更多出行限制,相信被迫还债的“老赖”会越来越多。为最高法即将实施的治理“老赖”新举措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应反思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难的症结所在。
总体看来,治理“老赖”的常见措施包括信息曝光与法律惩戒。曝光台令失信被执行人颜面扫地,更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提防被“老赖”欺骗。这种办法对于“好面子”的中国人而言,十分管用。但是,遇到那些“要钱不要脸、不要命”的“老赖”,曝光不过是“耳旁风”无关痛痒,惩戒措施才能让他们忌惮一二。然而,仅仅依靠限乘、限购、限高消费等信用惩戒还不够,必须依法对“老赖”们进行法律惩戒,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老赖”进行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现有法律实施不严格或是变相纵容欠债不还的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司法实践中,对于老赖进行曝光和信用惩戒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而对老赖科处罚款、判处刑罚的消息则相对鲜见。
在笔者看来,执法司法机关必须用足用好既有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惩戒让“老赖”们疼痛难忍之余不得不主动偿还债务。将曝光与惩戒两手抓两手硬,才能真正根治“老赖”问题,进而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张伯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