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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地上铺着一层薄薄的稻草,流浪人员裹着被子蜷成一团,有的身上到处是冻疮,还有孩子被拴在了树上。”这样的场景会发生在哪里?答案是:河南省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
12月17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并配发多张照片。据照片拍摄者说,12月7日,他和几名爱心人士去这个救助中心探望,现场看到的情形让他震惊。对此,该救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事已引起当地民政部门重视,并送来了床和被子,接下来将改善环境。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负责人也表示,正在整理相关材料,随后将作详细回应。
“此事已引起当地民政部门重视”,证明照片所反映的内容属实。有改进,总归是进步,值得鼓励,但心中的疑问却仍挥之不去:如果不是爱心人士去探望,如果令人震惊的事实不为外界所知,那里被救助人员是不是就只能在那样的境遇下生活?
民政局救助站负责人表示,将作详细回应。回应比沉默强,但我不希望听到他们“倒苦水”,说救助工作有多少多少困难——困难也许真实存在,但如何克服困难是你的事儿,对需要被救助的百姓来说,只有救助的结果有意义;我也不希望听到对救助不力的辩解——在“身上到处是冻疮,还有孩子被拴在了树上”的事实面前,任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政救助,是公民实现上述权利的途径之一。今年5月1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包括民政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作出详细规定。一个人,即使他身无分文,哪怕他身患疾病,他仍应获得有尊严的生活。这不是谁对他的恩赐,而是法律赋予他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有责任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具体到流浪乞讨人员(这是救助站的主要救助对象)的管理和救助,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前的强制性收容遣送代之以自愿接受救助,这是巨大进步,从制度上保证了孙志刚式的悲剧不再发生。但十多年来,符合救助条件者拒绝救助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这其中原因复杂(比如职业乞丐就不愿接受救助),但救助站“吸引力”不大,也是不容回避的原因。救助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救助站需提供的救助内容,包括“(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固始县救助站之前连被子都没有,恐怕没人敢说这“符合基本条件”。
从积极方面看,固始县的问题,给其他地方提了醒。时下已是深冬,很多城市滴水成冰。被救助者生活得如何,各地都认真查一查。如果不能给被救助者提供更好的条件,那么,让他们吃上热饭,不让他们在睡梦中被冻醒,就是不能再退的底线。(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