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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最初吃的是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一个月一盒,23500元。硬着头皮吃了两年,连这个私营小老板也扛不住了。2004年,陆勇意外知道了印度有仿制格列卫,当时一盒4000元。而现在,一盒已降价到不过200元。
落差数倍的药价,意味着活着的希望大增。陆勇自己买来吃,一头帮病友提供帮助,一头还帮着印度企业打理在华药款账户。麻烦来了。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陆勇被捕并被起诉到了法院。(12月18日《南方周末》)
一面是岌岌可危的病人,一面是可以救命的低价药。毫无疑问,从现有法律体系来说,陆勇的行为的确构成了违法。但对于一批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这种选择往往又是迫于无奈,必须为之的行为。陆勇们有别的选择吗?如果当时不吃印度的仿制药,而是坚持吃瑞士产的原装药,即使连曾经是“私企小老板”的陆勇都吃不起,更谈不上更多贫困且不如陆勇经济能力的病人。陆勇国外买药被抓事件,从伦理上来说乃是生命个体的自救。虽违背现有法律,但无疑值得法理研究者思考。法律的运行,究竟是保护人的合法基本权益,比如陆勇们的生存权,还是给他们的生存造成法理与伦理的二重困境?
陆勇们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当然不会走这样的危险路线。而陆勇案所反映出的伦理与法理的矛盾冲击,事实上也是在呈现关乎药品审批机制的现实困境。陆勇案,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印度产的这种仿制格列卫没有经过审批。按照经济学家胡释之的观点,“药品销售是否有罪,应该看药品本身而不是是否通过审批”,以现有法理情况考量,如果要对陆勇依法处理,应当酌情考虑印度产仿制格列卫的质量与疗效。毕竟,买卖这种药,是为了救命,陆勇可以说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审慎考虑。
白血病患者国外买药被抓折射法理困境,从执法意义上来说,对其进行逮捕当然是捍卫法律权威。但毕竟陆勇案件性质不同,其背后有着更深刻的医疗困境。如果极端病患者,没有一个合法且合理的路径,势必会有更多人参考陆勇的做法。良法运转的目的,应该是遏制人的恶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陆勇式的二难选择,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加以疏导。
白血病患者国外买药,冒着违法的危险恰是基于其自身经济能力实在无法购买高价药。从这个意义上,陆勇式的法理困境,不仅仅是抛给法律的一个现实之问,也是抛向相关部门的医改之问。不论司法部门最终依据现有法律对陆勇做出何种处理,此案过后,针对陆勇案呈现出的法理与伦理困境,都应有必要的反思与反省。陆勇背后,屹立着一批一药难求的白血病患,重视他们的现实需求,才能为解决法理与伦理的冲突提供一条善治出路。(杨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