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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来自安徽临泉的张女士一家6口仍在解放军307医院接受治疗。张女士称,11月24日,在家吃过早饭后,就感觉浑身疼痛,头发开始脱落,和她同样症状的还有张女士的丈夫、她的侄子、侄女、侄女婿和3岁的小外孙。经307医院诊治,6人均系铊中毒(12月21日《京华时报》)。
许多网友对“铊中毒”并不陌生。从几度引发关注的“清华朱令铊中毒案”到安徽“潘晶晶铊中毒案”,“铊”这种冷门的化学元素竟然作为犯罪工具变得为社会公众所熟知。据介绍,铊中毒症状表现为下肢麻木或疼痛、脱发、头痛等。铊的化合物同样高毒,一般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12“g/Kg,不足1克的剂量可置成年人于死地。
本案中,张女士怀疑有人在饭菜中投毒,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是否有人投毒,我们静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然而,这一个案引发的普遍担忧在于,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无论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都应受到严格监管,为何会流入民间成为犯罪分子的投毒之选?
据报道,“在淘宝网上,记者轻而易举地找到了一家名为河南郑州和顺电子有限公司的店铺,该商家有铊单元标准液在出售”,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对单位销售,不对个人,但必须开证明。”而据潘晶晶案相关报道可知,凶手通过网购就轻松获得了一瓶5克装剧毒物品溴化铊。此时想来,如果与人结怨随时要面临无影无形的“被投毒”威胁,而投毒之物通过简单网购可得,还有多少人可以安心地吃饭喝水?
此外,除了“铊中毒”,复旦投毒案中涉及的毒物“NB二甲基亚硝胺”也因媒体报道进入公众视线。对于上述有毒危化品的管理,不能仅停留于法律文本上,更要真正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如果说化学系的学生尚有机会通过实验接触到微量的有毒试剂,那么普通公民通过网购得到危化品的现象则越发凸显了危化品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严格执行罚则是弥补管理漏洞的最直接有力措施。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不能就案办案,一旦侦破危化品投毒案后,务必查明毒物来源,肃清危化品非法买卖渠道。同时,对于怠于行使监管职责的网购平台方,亦应连带处罚。
如此,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执罚,促使责任主体加强危化品管理,才能真正解除百姓免于“被投毒”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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