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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这次改革在业内被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1月3日信息时报)
2013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自然,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甚至三次分配,“限高保中提底”应是最基本的原则。国有企业作为社会共同财富,其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因而其红利也应更具有普惠性。一直以来,国有企业高管们作为既得利益者,拿着高额丰厚的薪酬,不但与内部普通职工差距较大,与社会平均相比更是优势明显。因而要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破冰,央企老总降薪就无以避免。
不过,即便是降薪之后,央企老总们的薪酬依然拥有很大的比较优势。但降薪的减法之后,还要做好“功夫在诗外”的加法——很多时候,薪酬对于央企高管们来说或许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重要。在职务消费没有得到规范和约束的情形下,在其权力还没有被真正关进笼子里时,除了薪酬的“白色收入”,还有难以界定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都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如有报道指出,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在公司某次内部会议期间住每天6万元的特大套房。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其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以上,以至于陈同海案发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腐败被概括为“陈同海漏洞”。虽然对此,中央曾多次出台相关的制度与规范,然而由于“无标准”和“不公开”,加再上监管上的孱弱和处罚上的偏软,使得职务消费居高不下,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什么算是职务消费,其标准如何规定与界定?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之间差距悬殊,随意性很大,更缺乏约束和监督。如果说高薪都不能养廉,不能堵住“陈同海漏洞”,那么降薪之后,怕难以避免“墙内损失墙外补”,使职务消费式的腐败变得更为严重。
此外,如何避免利益寻租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对国企高管们的绩效进行评价,也是最难解决也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决策失误导致的投资失败,其损失相比于控薪的成果而言,几乎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因而,对央企高管的监管应当是个系统工程,而降薪不过是体系中的一环。“降薪之后该如何”才是当前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总之,降薪并不困难,控制职务消费,进行业绩评价才是难点。薪酬不仅应有数量之限,更要追求公平与效率,不仅要讲求内涵,更要注重于外延,如此才能避免单腿走路,最终达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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