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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7人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新进展: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认为,黄华辉之前在土地开发中心做副部长,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黄辞职的原因正是惧怕因升职需公示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2版)
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政府就要求副处级以上的官员申报登记名下和直系亲属房产,到2014年,副科级以上官员也被纳入到登记的范围。而要求新任和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财产进行公示,在广东更是成为某种“常规性的动作”。黄华辉之所以宁愿选择放弃升迁的机会,亦是不愿因为此种财产公示而泄露自己的腐败情形,甚至直接选择了辞职,正是由此而来。
应当承认,此种要求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个人财产的规定,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譬如,被舆论诟病的一点是,在现实情形中,它常常只有官员个人的申报,而无严格的与之相配套的核实机制。譬如,就算是能够被抽查核实,但对于虚假申报的官员又当如何处理,并无明确的规定,只要无重大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多数只是要求重新填报。但就是此种相对粗线条的规定,也能让一名贪腐官员望而却步。它反证出的,无疑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潜在威慑作用。
一个曾经被反复讨论过的话题是:所谓财产公开,对于官员个体来说,到底是一种现实的束缚,还是实际上的保护?发生在黄华辉身上的故事,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答案正是后者。基于朴素的逻辑推理,当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存在于官员的日常升迁和考核中,纵然暂时无法立刻揪出那些贪腐官员,但极有可能让他们无法顺利地通过相应考核。当所谓的“逆淘汰”不能够实现,清廉官员必将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和可能,而这,恰是财产公开对他们的制度性保护。
“官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仅仅是一则匪夷所思的后续报道吗?它本身的荒唐和不可思议的成分,说明的更是财产公开的现实价值和推行的紧迫性。所以,对于“官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在拍案惊奇之外,还应该做出的思索是:为什么这样一起小官巨贪的案件,竟然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到底是什么蒙上了监督者的眼睛?而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该怎样让其出现在系列的官员升迁和考核环节中,令问题官员寸步难行?启示其实就在那里,它只待去行动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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