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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济南历城第五中学教师拉横幅集体讨薪。前天,历城五中与历城一中老师为讨薪已停过一次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介绍,他每月工资3000多元,已经8年没有发过年终奖了。工作10年的老师,至少拖欠10万元以上。历城区教育局领导答复会以绩效工资的方式将拖欠的工资补发给老师,但老师们一直没有领到。
值得注意的是,在济南这两所中学集体讨薪之前,去年以来,已有河南固始,湖北孝感,黑龙江肇东等多个地方发生过教师集体讨薪事件。
这么多地方,都拖欠教师工资,有什么摆得上桌面的理由?财政有困难,拿不出钱来?那么,当地领导的工资,教育局官员的工资,可曾拖欠过一分一厘?
克扣的或拖欠的教师工资,用到哪里去了?如果所拖欠的教师工资没有挪用,只是让它在银行里躺着,不派别的什么用场,那么拖欠工资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没有相关领导的授意,职能部门的执行者,是不可能扣着教师工资不发放下去的。那么,有关领导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跟教师有仇,还是跟学生有仇?或是跟教育事业有仇?或者是有关领导想用欠薪考验教师,看看老师们的师德水平?拖欠工资越久而越是坚持教学,师德越好?
一个人也好,一个机构也好,做一件事情,总是有一定的原因、理由和目的。政府行为,事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行为,更要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目的。一些地方,在教师集体讨薪的压力下,不得不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从来不向教师、学生和家长交代:为什么要拖欠工资?在拖欠期间,这部分工资派了什么用场?不向社会交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理由,其实是对教师尊严和权利的蔑视。
河南固始教师集体讨薪发生后,一有关领导手持电喇叭给老师“做思想工作”,说欠薪问题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解决——要教师恢复上课,他想起“法规”来了,拖欠教师工资时,“法规”在哪里呢?这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蔑视普通人的权利,一定是跟蔑视法律联系在一起的。拖欠工资,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大街上抢财物是犯罪,用公权力强占金钱,该当何罪?没有承诺归还日期,没有借款合同保障的所谓”拖欠“,其实就是抢夺。这应该是政府所为吗?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只要不有意阻挠就可以。职责所在,应为、能为而故意不作为,不是故意渎职又是什么?
拖欠教师工资,所侵犯的,不仅仅是教师的权益,还有学生的权益。拖欠教师工资,就是告诉教师:你的劳动不值钱,不值得尊重。同时也是在告诉社会:所谓教育的重要性,只是嘴上说说的。绝大部分教师,都是在忍无可忍之后,走“正常途径”无效之后,才采取集体讨薪行动的。他们的内心是撕裂的:一方面,集体讨薪行为,肯定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学习;但是,自身权益被侵犯,被蔑视,带着屈辱和愤怒,还要坚持教学,短时间尚可,长期以往,是要发生精神问题的。但是,一些家长,还会责怪教师影响自己孩子的学习。撕裂人群,制造对立,是拖欠教师工资不容忽视的后果。
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表明,相关责任人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道德。要真正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就要严厉问责,拖欠教师工资是谁授意、决定的,就革他的职,以儆效尤;然后再启动法律程序。拖欠的工资一发,就没事儿了,对所产生的坏影响可以不负责,等于是说:下次还可以这么干。很多社会乱象,就是因为制造了乱子可以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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