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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食品安全通报不应“打马赛克”
沈彬
//www.workercn.cn2015-01-2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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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政府的食品安全通报,想替企业、经销商遮掩,对通报信息“打马赛克”,反而会引起更大的猜忌、焦虑,甚至影响到一个行业的信誉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2014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二十大案例。但是,通报大都未公开涉事企业及人员全名,除了一家之外,都以“某某厂家”的形式出现,如“陵县某阿胶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阿胶案”。

  对于食品安全通报出现“打马赛克”的现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与应急管理处解释称:一是这20起案件中有小部分还在侦办过程中,不能公开信息;二是公开信息还涉及到企业及个人名誉权的问题,“不会写得那么细”。

  其实,最近类似的食品安全信息被“打马赛克”的现象还有不少。比如,1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其中涉案奶粉品牌也是以“某奶粉”替代。官方对此的解释是,如果曝光问题品牌,“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对厂家是致命的打击”。之后,在媒体持续的跟踪报道下,南充市迫于舆论压力,公布了涉案的奶粉品牌。4个涉案奶粉3个是因为标示不合规;1家涉及经销商伪造法律证书。事实上,南充市明确披露4家奶粉品牌之后,市场上没有出现什么“恐慌”情绪,相关奶企也没有受到什么“致命的打击”,可见这种想法是杞人忧天了。

  其实,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已经形成了“自发理性”。经过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以及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只要政府信息透明、及时,公众自然会做出理性反应,不会过度反应“听风是雨”。相反,如果政府的食品安全通报,想替企业、经销商遮掩,对通报信息“打马赛克”,反而会引起更大的猜忌、焦虑,甚至影响到一个行业的信誉。南充市的“问题奶粉门”就是这样,把问题讲清楚了,向公众交了实底,问题就解决一大半了;不把问题讲清楚,才会酿成更大的危机。

  《食品安全法》第72条明确规定,政府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所以,依法及时、全面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这既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公民应有的知情权的体现。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声要及时准确、不“打马赛克”,这样谣言就没有发酵的空间,公众才会对食品安全有信心。

  至于片面地强调维护涉案企业、个人的“名誉权”,也是不妥当的。做了违法的事,就应该接受社会的负面评价;而且“信用管理”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创新手段。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其中就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公开曝光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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