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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泥饭碗”岂能只给聘任制公务员?
郭元鹏
//www.workercn.cn2015-01-30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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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1月28日深圳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这道“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被认为打破了“铁饭碗”。(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聘任制公务员少见解聘,曾被公众质疑为“铁饭碗”的变种。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办法,明确14种情况需要解聘。如果这种管理办法能够严格落实,对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会大有好处。当手里捧着“泥饭碗”的时候,他们才会知道饭碗的珍贵,知道了珍贵,就会加倍努力、洁身自好。

  问题是,同样是公务员,为什么就因为公务员三个字前面有了“聘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而让管理办法也不同了?打破“铁饭碗”我们喊了几十年了,工人的“铁饭碗”早就被砸的稀巴烂,为何公务员的“铁饭碗”砸起来就如此艰难?说到底,还是制度的制定者不是老百姓,而是那些委任制的公务员。

  在笔者看来,聘任制公务员的14个解聘标准同样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比如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就可以解聘,委任制公务员难道不需要这样的严格考核?比如说“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个规定,难道委任制公务员在犯了以上错误之后,就可以优哉游哉?比如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这个规定,为啥委任制公务员有了这种情况依然可以在岗在位?

  公务员聘用制,是改革的方向。目前存在的委任制公务员,终将在不断的改革中退出历史的舞台。在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时候,就不应该在管理办法上实施两套方案,约束聘用制公务员和严格,约束委任制公务员就很松垮,这显然对公务员管理没有好处。

  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标准,是不是也能约束委任制公务员?笔者认为,能不能同样约束,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不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其二,能不能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可以说,这个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具备了以上两点。也就是说,约束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标准,同样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实施同样的管理,不仅是公平的需要,更是管理的需要。

  深圳出台的聘任制公务员“解聘14条”被称为是打破“铁饭碗”的举动,问题是打破“铁饭碗”岂能止于聘任制公务员?在给聘任制公务员送上“泥饭碗”的时候,也应该将委任制公务员手中的“铁饭碗”换成“泥饭碗”。在一个“厨房”里吃饭,咱就别搞这些“你我不同”了。再说了,两种管理办法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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