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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能够缓解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问题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意见》,主要针对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这是新一届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来解决当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矛盾的新举措。
从长远来看,这项关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有两个“亮点”。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解决当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矛盾。原则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承担的职责匹配相应的财权,但现实却不如人愿。我国当前的分税制体制已经运行了20余年,有效地缓解了中央财政压力,税收返还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税收返还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承担本地区愈加严峻的下岗再就业、环境保护、改善教育条件等的任务越来越重,致使各项开支不断增加,地方财政运转压力越来越大。这导致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失衡,出现“事大财小”局面,地方政府不得不“小马拉大车”。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导致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土地财政”现象和“地方融资平台”问题,等等。
另外,中央政府在过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调整经济结构和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曾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比例较高。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中的项目越来越多,有限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越来越分散,就像撒胡椒面一样,过去集中财力干大事的专项转移支付难以再发挥作用。
因此,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尤其是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无疑能够缓解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问题,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二是通过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有助于完善市场机制。《意见》决定取消“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这实际上是放弃不必要的干预,既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意见》指出,对于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要通过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这是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采取的措施,将会维护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问题。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制度难题,在省级以下政府之间依然存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依然是未来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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