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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乘飞机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的航班信息竟“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广告商或诈骗团体之手,随之而来的便是持续骚扰短信与诈骗电话,令人苦不堪言。不管泄露信息的是航空公司还是专门售票公司,应该有一方对此负责。谁出了问题,就该追究谁的责任,不能让责任处于无人承担的真空状态。
在互联网和通信科技日趋发达的今天,“被泄露”岂止是航班信息,老百姓的银行、户籍等资料,都随时面临被“贩卖”的危险。近年来电商行业发展风起云涌,信息泄露也来“凑热闹”,见诸媒体的“用户信息外泄”名单上,就有当当网、支付宝、腾讯、携程等知名企业,外泄领域也是涵盖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说得难听点,个人信息“裸奔”,难怪有人嗔怪监管部门,说好的安全感呢!话说回来,在打击个人信息买卖方面,有关部门其实很“卖力”,譬如公安部“春雷行动”就首先将靶子瞄准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电信诈骗,近日集中收网的首次行动,就打掉此类犯罪团伙107个,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47人。
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买卖俨然韭菜般“野蛮生长”,割了一拨又长一拨。类似的专项打击行动,公安部也曾开展过,如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一整年声势浩大的专项活动,公安部还成立专案指挥部,当时也打掉了近千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可时过境迁,个人信息买卖并未消停,反而“春风吹又生”,且在老百姓衣食住行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快递单号在网站上被交易贩卖,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信息泄露,12306网站用户数据泄露,等等。
个人信息泄露缘何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的黑客技术,“上游”部分机关部门和金融电信“内鬼”作祟,“下游”一些商家和不法分子有巨大刚性需求,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法律层面的威慑不足,同样不可忽视。在“依法治国”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随时可能“裸奔”的个人信息,却缺少法律这件大衣“护体”。尽管此前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成为个人信息保护之借鉴,刑法还对“机关或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做出了处罚规定。但情节严重的,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目前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有一定惩戒效果,但整体而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然猖獗。法律对个人信息贩卖震慑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佐证,如处罚犯罪分子时,“罚金”多过“有期徒刑”;即便被“关进牢房”,犯罪分子也很快就能“出去”继续作恶,民警更是形象地抱怨“前脚刚进去,后脚又要打交道”。某种程度而言,法律惩戒不严,是贩卖个人信息“屡禁不绝”的重要因素。
根据工信部消息,目前我国有近7亿网民,超12亿手机用户,每一个IP地址或电话号码的背后,都连接着公民的房产、资金、保险等一系列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于个人或家庭必是灾难性后果。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打击个人信息贩卖的法律条款也应做出适时调整,譬如出台更严格的专门法或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交易严打严判,或能为“裸奔”的个人信息添上更厚实的保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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