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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央企员工持股,划出了“存量不碰”的红线。同时,是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不是平均持股、福利持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的相互制衡奠定基础,从制度上避免国有资产“被掏空”的危险
国资委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该《意见》对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给予了进一步明确,标志着停滞11年之久的央企员工持股终将再次启动。
员工持股的核心作用,是利用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实现“两个发展”:在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调整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适应现代市场化运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并明确“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一系列新条件下,重启央企员工持股被赋予新的内涵。
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并不只属于国企部分员工。11年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背景是“国企脱困”,其积极作用明显,一时被大面积推广,后又被紧急叫停。分析其中的原因,大致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动了国有资产的存量,无论是经营者持股,还是员工持股,都有占国家便宜的嫌疑,舆论批评较大;其二,在实际运作中,要么选择经营者持股模式,要么选择全体员工持股模式,没有将两者有机结合,只采用前一种模式或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只采用后一种模式,由于没有区别,员工积极性难以真正挖掘出来,反而带来了管理困难、员工缺乏流动、只注重短期分红而不注重企业长期发展等问题。
基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资本运营的思路,此次重启央企员工持股,划出了“存量不碰”的红线,在前提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证理论上的保值增值。而且,此次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主要在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这样更容易准确清晰地界定员工对企业绩效改进的贡献,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此次员工持股指的是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持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的相互制衡奠定基础,从制度上避免国有资产“被掏空”的危险。
本轮央企员工持股该以何种方式实现,《意见》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方案。为了最大可能挖掘员工价值,不变成利益输送、变相员工福利,显然不宜简单地搞成“有钱者购买”,而应该考虑更现代化的股权激励,比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在“存量不碰”的红线下进行,实质上就应该是增量奖股。
那么,该如何评判企业的经营效益呢?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央企,自己和自己比,难以衡量“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必须与行业比,要将该企业的利润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与所处行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长期竞争优势进行比较,只有超过了行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长期竞争优势,才能在“存量不碰”的红线下进行奖励,而不能只简单看短期内的经营状况。这就提醒我们,员工持股不能是为了央企的“混”改而进行,而是应该为了以“混”的形式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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