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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旅游局集中公告了第一批A级旅游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包括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野生动物园、上海豫园等该市主要景区。按规定,一旦景区游客数量将要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向社会公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景区要立即停止售票,对外发布提示;对于大客流,景区应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2月15日《新闻晨报》)
据报道,上海方面推动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旨在提升景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跨年夜发生在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目前此举或是制度修缮的内容之一。但无论如何,限定和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必要的时候景区及时限客并采取其他配套的安全措施,都体现着旅游业或被动或主动地向以人为本的初心转向,相对应的则是游客合法权益的回归。
其实,在每个景区建设之初,景区主管部门都会核定出一个最大承载量。《旅游法》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在这个意义上,限制游客数量不超过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是景区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然而,在国内绝大部分景区长期停留于“门票经济”的发展模式下,景区无限制承揽游客已成通病。最近几年,景区“爆棚”几乎成为每个旅游旺季节点的最重头新闻,以至于游客严重滞留、半夜出景区的案例,比比皆是。看景成了看人,旅游体验一塌糊涂不说也罢,景区内公共安全风险随着“爆棚”而陡增,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公共话题。
一部新生的《旅游法》,并非仅仅规制了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的责任与义务,也以重要的篇幅对旅游经营、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根本上,可以看作是对曾经粗放型的旅游业态模式的调整。在强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中,旅游经营者更多承担起法定责任与义务,显然比游客少丢垃圾要重要得多。出境、出国旅游的数量连年增长,而国内游能不能向着人文与休闲转身,并以此招揽游客,关键取决于旅游经营层面的人本精神与法律意识。
当然,公告景区的最大承载量,还仅仅是景区文明的一个开端。比如,以景区为主体的人本精神能不能外延,通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实施门票预约与游客分流,以防止景区内的拥挤转移成景区门外的拥挤。再有,遏制景区实行人流量实时监测与发布、尤其是停止售票的自私和惰性,仍需要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与执罚。
这不仅是上海方面在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后所需的“后续动作”,也是各地景区需要提上实践日程的内容。一个粗放且自私到总想“设卡赚钱”的旅游环境,培育不出闲适优雅的旅游文化。而抽掉了休闲文化的精髓,旅游经营者的叫卖声,迟早会变得聒噪和令人生厌——— 这是旅游业当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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