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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徘徊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提出能够实现“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吗?(2月24日《北京晚报》)
眼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注定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很多人都会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提出能够实现“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吗?
尽管国有家关部门和专家们多次澄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很多人对此依然抱有极高的期待。这种期待源于民众对于近年来反腐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集中在落马官员财产不清、登记不详。特别是在“房姐”、“房叔”、“房嫂”、“房婶”事件屡有发生,影响恶劣,让民众感觉到有关部门之间该登的没登、该公开的没公开、该互通信息的没有互通信息,使官员贪腐行径没能够及时得到遏制。而不动产登记,虽然官方一再强调不具备反腐功能,但在百姓看来,却能够倒逼公职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不动产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民众希望不动产登记能够遏制官员腐败的心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不是反腐的“速效药”。国务院法制办在立法说明中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刘燕萍说:实施上述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相关部门如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可以查询,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并且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也就意味着,纵然允许任何人查询官员及其近亲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也无法反腐。这是因为,在不动产交易中,当事人是否办理登记完全是自愿的。官员在收受他人行贿的房屋后,完全可以不办登记,就算办理登记,对于那些拥有权力的官员而言,他也完全可以将房屋暂时登记在他人名下,或干脆利用职权办理多个身份证、户口本,进而办理不动产登记。
所以,不动产登记是物权保护的利器,而非反腐神器。让不动产登记承载过多的反腐预期,这仅仅是民众的一厢情愿,更折射出现行反腐制度体系的缺失,比如,民众呼吁多年、官方表态多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只闻其声不见其影,就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都没有全面推行。
或许,这也是民众为何对于不动产登记“以房查人”寄予了过高反腐预期之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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