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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邮万里,国脉所系”,邮政一直被认为是国家的象征,是信心的保证,出了这么大纰漏,绝不能轻描淡写,因为这关乎公众的信任,公共事业部门切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大家失望。
昨日,某邮政公司就“河北霸州地摊出售未开封国际邮件”一事通报回应,称:确认被售卖邮件为境外邮政无法投递的未开封国际小包退件,系综合服务商燕文公司取回退件运输途中发生遗失,燕文公司已就此事公开致歉。
对轰动网络的事件及时回应,固然可喜,但不应就此为止,应继续追查下去。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邮政法》保障了公民的通信权,可为什么在具体实践中,这份权利常常无法得到保证?为什么竟会有人以身试法?如果不是被网友发现,这件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意识中似乎有种误会,认为《邮政法》是“小法”,遵守不遵守两可,再加上邮政的特殊性质,使其长期保持了垄断格局。服务再差、丢件再多、收费再贵、管理再混乱,用户事实上也无可奈何,甚至想查都很困难,投诉更常常是石沉大海,长此以往,自然是谁也不想、不能、不敢去较真,而失去权力制衡,则法律制定再严密,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是否打破垄断,这是个争议了几十年的话题,暂时很难取得共识。但既然将邮政定位为公共事业,就应有公共事业的样子,就应有一个机制,让公众真正享受到、监督到。以北京为例,连天通苑这样的大型居住区都会出现丢件、滞留的问题,更偏远地区情况可想而知,政府花了大钱,人民却只能享受到低质量的服务,长此以往,怎能不招来怨声?如此情况,实在不应再继续下去。
回到事件本身,仍有几重疑惑需要追问。
综合服务商是授权开展业务的,出现错误,邮政公司有没有责任?运输遗失,为什么没及时发现?为什么没及时寻找?为什么没及时向公众提供信息?燕文公司道歉了,邮政公司应不应该道歉?
事件的具体责任人究竟是谁?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纰漏?从目前回应看,解释比具体操作要严密得多。你看,邮件是被国外退回的,还是小件,言外之意,客户损失轻微,而综合服务商只是运输丢失,从而洗脱了暗中操刀的可能,可究竟是谁这么凑巧“捡走”了邮件,而且不藏匿起来,而是摆摊销售?这一切皆付阙如,总之,是一个大家都无法找到的人犯了最大错误。
最后,今后在管理流程上应如何提高?是不是这样的“偶然”还会继续发生?考虑到邮政系统中个别单位曾有私自卖掉客户邮件的记录,这不能不让大家提心吊胆。
“传邮万里,国脉所系”,邮政一直被认为是国家的象征,是信心的保证,出了这样的纰漏,绝不能轻描淡写,因为这关乎公众的信任,公共事业部门切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大家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