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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始终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个国家的法治方向取决于政治方向,法治道路决定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
在思想认识上,我们要警惕两个陷阱,搞清一个问题。
一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陷阱。“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在当今中国,没有其他什么政治力量大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大和小、地位高和低,可以从当今中国政治力量的比较分析来看,但不能也不可以把长期执政的政治领导力量同法律制度权威作比较。这种类比不是偷换概念的低级错误,根本目的就是要设下“政治陷阱”,宣扬共产党领导和法治国家的根本对立。我们说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是从党作为执政整体而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就像党制定和实施党章党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遵守一样,这同“党大还是法大”,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进一步说,宪法法律一旦制定实施,每一个党政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服从,这本身就是党的要求、党的规矩和纪律。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不能以党自居,更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二是西方“宪政”的理论陷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强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但是,有些人千方百计搞忽悠,提出这就必须学习西方“宪政”制度。他们所谓的“宪政”就是以多党制、三权分立等西方政治制度为前提基础的,其目的就是要利用所谓“宪政”,把中国引向架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歧途。我们千万不能糊涂。
搞清一个问题,就是权力必须受制于法律,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与法的关系,始终是个大问题,也是永恒的问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法律、依法用权。如果私心泛起,私欲膨胀,把法律纪律抛到脑后,最终必然违法违纪,走上犯罪不归路。处理好法与权的关系,既要严肃教育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又要完善制度,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尤其要强化法律和制度的实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做到有违必查、违纪必处、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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