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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要使售假者倾家荡产,绝不只罚款这一项,还得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防“以罚代刑”
3月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谈及目前最火热的网购话题时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并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甚至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3月10日《京华时报》)。
张茅局长的这些话可谓掷地有声,虽然面对的只是中外记者,但是带来的震撼绝不止于发布会大厅,公众的热议从网上到网下。对消费者而言,打击售假问题,再怎么严厉都不为过。张茅局长的话给了消费者以信心,但是要使售假者被罚得倾家荡产并不容易,公众期待着职能部门能将这一目标作为打假的新目标,以实实在在的做法兑现说法。
本小利大,是售假者铤而走险、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本小不仅仅是经营成本小,相较于实体店而言,开网店的成本更低,网上对此的广告语一点都不夸张:“无店面、无租金、小投资、小风险、轻松赚大钱!”更为突出的是售假违法成本低,且不说查处难监管虚,导致网络售假一路绿灯,就是对那些被查处的售假者,有时候罚起来也是不痛不痒,触及不到售假者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少数地方在罚款经济的驱动下,某些职能部门对售假行为只罚不管,甚至放水养鱼,更加助长了售假者的嚣张气焰,进而变本加厉售假。
售假问题日益严峻,从实体店到网店,无处不在,这是经营者诚信度的沦陷,虽然责任不能全部归咎于监管部门,但是监管薄弱甚至缺位也难辞其咎。在打击售假方面,我国以往的法律规定确实偏弱,难以使售假者倾家荡产,但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罚款的权限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了“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对没有违法所得的,从“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今,立法为罚得售假者倾家荡产提供了可能,但能有多少经营者会因为售假被罚得倾家荡产,就考验着监管者的执法能力与水平。更希望职能部门定期公布相关数字和典型案例,让消费者及时分享执法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以此震慑那些潜在的售假者,去除其侥幸心理,使其不敢售假。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要使售假者倾家荡产,绝不只罚款这一项,还得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防“以罚代刑”,对打假过程中发现售假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刑罚使售假者“人财两空”。在这方面,刑法的规定也是相当严厉的,如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售假被判刑者不在少数,但是相较于当前假货泛滥的实际状况而言,漏网之鱼不在少数,让售假者“人财两空”还任重道远。
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已经摆上重要日程的当下,打击售假、严惩失信已经成为全民共识,罚得售假者倾家荡产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相关职能部门要顺应群众的期待,创新监管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既要让售假行为无处藏身,又要把罚得售假者倾家荡产当成执法新目标,还要使售假者“人财两空”,进一步增加售假的违法成本,以严罚唤醒售假者的良知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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