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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上,税收问题是热点之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一个人收入5000块,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在实际生活中,同样月收入5000元,有些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有些人却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要他们缴纳相同的个税,的确不公平。相关人士所说的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近年来舆论的普遍呼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将成为今后个税改革的方向。
但应该看到,基于当前国情,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非易事,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实现。不说别的,单是怎样严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样核查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怎样甄别哪些支出属于家庭基本支出,在目前就是难以完成的任务。而这些工作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致使老实人吃亏、有些人钻空子。“综合所得税制”确是更高层次的公平,是个税改革的大势所趋,但目前而言,可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既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又迟迟不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前者因为“不公平”,后者因为有很多困难,结果两头落空,民众的个税税负越来越重。如此,镜花水月般的“综合所得税制”,反倒成了阻碍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民众税负的理由。
经济不断发展,民众收入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物价水平不断攀升,钱越来越不值钱,所以个税起征点应当不断与时俱进。前几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基本上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与此相挂钩,2015年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124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8%计算,与之相适应,2015年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提高到4762元。简单提高起征点可能不公平,但是既不提高起征点,又迟迟难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不是更不公平呢?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轻民众税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不能拿“综合所得税制”来回避个税起征点问题。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明显偏低,在有些城市,月收入三四千元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很紧张。所以,正确的办法是:一边加快“综合所得税制”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一边让个税起征点不断与时俱进,使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相适应。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即使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个税起征点仍需要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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