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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在异地看病,需要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在广东团分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3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社区人手本就紧张,许多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社区并不掌握,必须派人调查核实,大大增加了社区的工作负担。事实上,对于居民的个人行为和活动,社区职能管不着,社区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挨家挨户了解。遇到无从调查核实的事项,社区就不得不经常面对“盖章还是不盖章”的两难。不盖吧,耽误群众办事,影响居民与社区的关系;盖吧,则是明显的弄虚作假。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不是万能的,但居委会公章却是万能的,这显然不匹配。社区承担过多超出职能范围的证明责任,恰恰说明有些部门和机构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社区“万能章”背后是谁在缺位?不妨好好梳理一下。
其一,职能部门缺位。社区公章之所以越盖越多,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将本该属于自己调查核实的工作责任推给社区承担,同时也将风险转嫁出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分享困难,也是一大症结。诸如居民的婚姻状况、户籍关系等信息,在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已经有记录可查,但由于信息资源不共享,给社区和居民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其二,社会组织缺位。在社会转型中,许多城镇社区居民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工作单位对于居民情况的了解能力逐渐弱化,相应的社会组织还没有发展起来,由此产生公共管理“断档”只能由社区越俎代庖。就拿居民贷款来说,其个人信用如何,有无偿还能力,这原本应由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出具证明,但我国征信市场才刚刚起步,银行只能让社区来盖章证明。
其三,法律规定缺位。单位公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权利义务归属是法律常识。但目前,社区居委会遵循的法律法规,还是1990年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并未提到居委会公章如何使用,在客观上导致公章使用混乱,成了包办百事的“万能章”。
近年来,代表委员纷纷呼吁为社区“万能章”减负,济南等地还曾专门下发通知撤销一系列证明事项。不过,这显然不能只靠一纸通知,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范围,由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构,才能让“万能章”真正消停下来,摆脱居民“盖章难”、居委会“难盖章”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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