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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知识农民变“创客”
吕志强
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下,如何有效增强农民增收后劲,让农民走上可持续致富之路?笔者认为,鼓励和支持知识农民转型成为“创客”,很值得探索。
“创客”,主要指在新兴产业和新业态领域的创新者。越来越多的农村知识青年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有的已经借助互联网等媒介成为“创客”。虽然从我国庞大的农民群体来说,上述知识农民率先变“创客”还只是很小的比例,但却揭示出一条可复制的致富新路——让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信息化、产业化融合的新业态,从而成长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迅速致富的新引擎。
开辟出这样一条道路,须多方合力而为。首先,地方政府要营造有利于网络创业的生态环境,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同时,加快完善以基础要素为保障的服务平台建设。政府要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开辟稳定的信息交流通道,实现涉农数据的兼容和共享,并积极引进发展物流企业,实现统一配送、统一仓储。此外,依托农业、林业、质检等部门,建立权威可信的适合网络销售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其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通过邀请淘宝讲师、电商学者、网店运营专家授课,开办知识农民“创客”创业讲座等方式,着力抓好农村互联网知识普及和农民网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原籍的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大学生回乡创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后备人才。
其三,积极发挥网商村、龙头企业和网商达人的示范辐射作用。可大力宣传和推介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的网商村、网商龙头企业和网商达人,推广“农户+公司+网络”的网商运用模式,促使知识农民加快转型成网商“创客”,并逐步由知识农民个体扩展到了村、镇、县,使我国农村涌现出更多的电子商务村。
其四,切实解决知识农民“创客”融资难题。农民在网上创业离不开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银行融资难。呼吁银行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前景的知识农民“创客”热情扶持,切实加大融资力度。特别是应将知识农民“创客”纳入小微企业服务范畴,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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