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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禁止网站发布代孕服务信息并加以清理屏蔽。然而记者发现,一些代孕机构关闭网站,转而将运营模式投入微信、QQ社交媒介。一旦发现风险,重新再开新号交易(4月13日《北京青年报》)。
12部门联合执法,足见国家对打击代孕行为的高度重视,必将形成势如破竹的整治攻势,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然而,中介组织、代孕妈妈等代孕服务机构和人员也不是“吃素的”,与执法部门玩躲猫猫——你在地上打,我躲到地下服务。正如报道所说,“一旦发现风险,重新再开新号交易。”尽管代孕服务提供者狡猾,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代孕需求方基本会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医院、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只要对生育者的身份、婚姻、家庭、户籍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不难从中发现代孕行为。如果不去正规医疗机构生育,就开不出有效的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都难。因此,执法部门打击代孕必须与时俱进,变换“侦查”手段,紧紧抓住医院这一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甄别代孕信息和代孕行为。
国家之所以如此大动作执法,原因是当前代孕行为猖獗,而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相关禁止性规定起不到震慑作用。原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十几年来,代孕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其中第22条规定了对医疗机构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试想,十几年前规定的3万元罚款,现今哪还有什么震慑作用!至于构成犯罪的,则鲜有报道。
从根本上治理代孕,关键是要进行法律规制。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禁止代孕行为,虽然原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多个规定禁止代孕,但这些只是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无法起到禁止和震慑作用。况且,这些规定约束的仅仅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并不能制止中介组织和个人实施代孕。对于个人的处罚,也恐难用计划生育法处罚,因为计划生育法调整的是夫妻违法生育,而代孕供需双方并不是夫妻,逍遥法外不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吗?前几年,广东一富商通过代孕妈妈产下八胞胎,广州市卫生局就表示打击代孕无法可依。可见,完善禁止代孕立法,填补法律空白,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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