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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市民崔洪芳4月8日在长城游览时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昨天出现剧情转换。新华社报道说,昨天上午,死者家属向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申请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怀柔法院已正式立案。而在此前的4月11日,死者家属曾接获怀柔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适用于刑事案件范畴,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警方未立案,而法院立案,这在许多网友看来是在感情上“扳回了一局”,其实这种认知有失法律的依据。警方该不该立案,确实有不同的争议,但将警方不予立案视作对这名加拿大女子的法治示弱,便难免有些牵强附会。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网友中不乏有以“同胞感情”为用事的忿忿不平者,但围绕这起事件争议最多的,还是适用的法律诉求范围。那种“中国执法机关不帮自己人,不是孬种便是媚外”的情绪化语言,在这场争议中并没有形成太大的气场。这表明,更多的人们已经从自尊复自卑的敏感情绪中走了出来,在围观涉外事件或纠纷中,更趋讲法律、讲理性,也显得更加自信。
既然在适用的法律上有争议,那么,警方立案与法院立案,都很难讲哪一种途径是最佳的选项。因此,如果死者家属难以接受,围观这起事件的人们中也有持不同意见的,首先应该先讲法理、找方案,而不是先讲感情、找自信。
事实上,警方不立案,指的是不立为刑事案件,并不意味着这起事件、这位加拿大女子,在中国境内就可以不被追究。事实证明,警方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已经给死者家属提供了一条路径,哪怕这条路径未必是最佳的选项,哪怕未来证明警方不立案是个失误甚至错误的选项和建议,舆论也不能因此将属于法理认知上的事情,提升到“同胞情感”的高度来赌气。
这起事件的关注度,很大程度上缘于肇事者是一名外籍女子。但如果抛开这名女子的国籍、抛开可能因为离境而引起法律诉讼的不便来看,她只不过是一起伤亡事件中的相关者,在法理看,她需要承担的责任,与她是不是外籍人士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无论是警方也好、法院也好,需要做的是认真对待、依法对待,而不是从同胞感情的角度出发,包死者家属在这场官司中一定要赢。
怀柔法院已经立案的这起诉讼,死者家属是输是赢、能赢到什么份儿上,与维护国人的感情没有多大关系,它应该仅仅与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有关。这一点,希望理解丧老之痛的老人家属、希望理解同胞感情的网友,都应该同样有一颗理解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治公平之心。
眼下来看,司法机关迫切需要认真对待的,不是涉事女子的身份属于外籍,而是因为外籍这个特殊的情况,可能给后续依法裁决与执行带来的操作不便。因此,如何既秉公执法,又顾及有效的裁决与执行,这是这场诉讼实现既公正、又圆满的一道现实题。执法部门应该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中,事先做好充分的考量。
感情的事归感情,法律的事归法律。这是中国游客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中中国需要对内对外展示的法治形象。加拿大女子道不道歉, 中国人没必要以自己的为人处事方式要求别人,也不需要因为这位女子在加拿大本国也有指责声音而似乎找到了自信。按中国的法律办就行。这才是国人最需要支持的声音、支撑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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