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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有限政府才能促信访归位
光明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4-22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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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4月22日)有媒体报道显示,今年开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已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组成中央信访督查组,启动了两轮实地督查,力度之大、频率之高刷新纪录。

  报道提及,中央督察组在督查中一再强调,与地方之间不是“猫鼠关系”,也不是信访人口中的“包青天”,而是寻求合作解决问题,透露出与地方政府既有博弈又有协商的微妙关系。这样的微妙关系,折射着信访制度的尴尬。

  当前的信访制度是嵌套在中国“向上负责、下管一级”政府体制之中的,它不仅展现着民与官的博弈,也展现着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长远社会治理目标与当前维稳目标的博弈,一地稳定与更大行政区域治理的博弈,因而由它衍生的政策之间往往有着价值目标的冲突。比如,“严禁截访抓访”与曾经的信访排名制之间就有明显的悖论,而此次中央的实地督查,也是在打捞“越级走访将不被受理”新规定可能带来的问题。

  根本上讲,上述尴尬的产生,源于信访承担了“解决矛盾主流途径”的角色。毋庸讳言,涉及司法和诉讼、城市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以及企业改制损害职工权益等等上访案件,既是地方维稳的目标、也是地方维稳的产物,已经成为了大政府治理的伴生物。而信访作为内生于政府的救济渠道,与维稳逻辑自洽,不但是仅有的被政府默许的申诉途径之一,也是唯一有可能完成政府行为自我矫正的机会。它被民众倚重、成为首选的申诉途径,折射了其他申诉途径的萎缩,和法治的孱弱。

  两个数字可以参看。一组数据是前些年的,但仍有代表性:据学者于建嵘问卷调查,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到42.9%.另一组数据是最新的,来自于去年十一月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的访问:近年来行政诉讼(民告官)的胜诉率不足一成,一般徘徊在6%至7%,有的省份甚至不到2%.虽无法通过这样的数字得出确定的结论,但还是可以统括的说,如果法治难以在公权面前强调自己的权威,就根本无法分流信访在解决社会矛盾上的重压。

  有观点认为,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中,没有信访存在的必要。但中肯看来,信访仍是一种处理社会问题“余量”的制度安排,可以作为政府自我矫正的多元手段之一,亦可成为开放型政府与民众接触的常规、低成本渠道,其问题还是在于摆脱严重错位、回归正常角色。而信访功能的淡化(或者说回归正常),取决于社会治理能否向法治转轨,全能政府能否向有限政府转变,维稳逻辑能否服从法治精神。也即,取决于改革能不能使人们相信,政府不是社会公正的最终裁决者,它也不过是裁决的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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