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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信阳13岁男孩王志强走失半年成干尸,家属怀疑孩子遭虐待”,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民政局称,男孩是因病死亡。这起事件存在多个疑点,如家属报案并到派出所被采血,另一家派出所发现孩子却直接送往救助站——联网的信息为什么不能匹配?把孩子安置到养老院后救助站是否尽了监管职责?孩子在养老院受到了什么待遇?
记者的调查,并未完全为上述疑问找到答案。同样一个孩子的信息,在相隔几条街道的派出所之间,信息为何未能共享,依然是不解之谜。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在救助站接收后,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发布在了一个全国性的流浪乞讨人员QQ群,但并未在报纸、电视或其他公共场合发布公告。换言之,救助站在帮助王志强寻亲的责任上,已然存在缺失。
新闻中的一个细节值得重视,虽然王志强是被当地救助站接收,但救助站在当天就将其送往临时寄养点新天伦老年公寓照顾。由救助站向这家民办的老年公寓支付王志强每月800元的生活费。应该说,迫于救助压力,救助站向民办机构购买服务,并无不当。但是将一名13岁的男孩送往老年公寓照顾是否足够恰当,值得商榷。而从已知的信息来看,救助站除了向老年公寓每月支付800元的照顾费用,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同意令人生疑。
无论是在接收王志强后,未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帮助其寻亲,还是在接收后将其送往老年公寓了事,在某种程度上,或折射的是当前救助站对于像王志强这样的失踪儿童的救助所存在的角色偏差。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站的主要责任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等。不难看出,这样的责任“定义”,主要侧重于“救”,而“助人回家”的责任则居于次要位置。客观而言,救助站在很多时候确实应该首要扮演“救人于危难”的公共责任,但另一方面,若如果只强调限于“突发状况”的救急功能,则很可能令救助站失去帮助被救助者回归家庭与社会的积极性,出现“救”、“助”责任的失衡。特别是让像王志强这样的未成年人的回家之路充满不确定性,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应该看到,对于不少被救助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而言,最好的救助办法只能是助其回归家庭。因此,救助站除了要确保让处于“离家”状态的未成年人免于伤害,其实更需要做的是助其回到亲人身边——无论是信息通报,还是敦促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搜索。事实上,对于未成年救助的最主要目的,就应该是帮助其尽快回到家庭。像对待王志强一样,将其送往任一照顾机构就算完成了救助任务的做法,只能制造悲剧。
本应成为“温暖”代名词的救助站,却成为一条13岁生命的终点。其中所暴露的失职与救助缺陷,尚需相关部门的公正调查再给出更权威的答案。不过,救助站在实际操作中的重“救”轻“助”,却早已是一个看得见的角色偏差。在这样的悲剧之后,它理应被反思,并予以有效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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