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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近期通过并将在今年10月起实施。新法案中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然而近日有媒体进行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食品标注乱象重重:“转基因”藏身小字堆难以发现、本无转基因作物却宣称非转基因、休闲食品几乎不标“非转基因”……
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舆论争议的话题。也正因为争议,才越显得信息透明之可贵。因为很显然,当一项公共议题存在争议时,谈议题色变固然不科学,但保障消费者对该项议题的知情权,既是底线,也有利于公众对该议题保有理性的认知,从而为寻找共识提供空间。
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与其在标识上和消费者“躲猫猫”,不如痛痛快快地现身,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毕竟,就食品安全而言,产品信息透明真实永远是消弭疑惑的最关键一步。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到底是什么,企业也有责任将产品的真实信息公之于众。只有大多数人都拥有了知情权与选择权,能看明白、吃明白,才是公众接受转基因食品的一个基本前提。
《食品安全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廓清转基因食品标注不清的乱象。但法律要与现实无缝对接,让法治愿景在现实中充分落地,首先就必须让法律硬起来,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不至于让法律空转。
正如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的那样,当前转基因食品信息标注在执行层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则,目前市场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非常多,但我国目前5大类17种转基因产品的强制标识目录,明显落后于当前的食品行业发展,许多产品并不在监管范围内。二则,对于转基因食用油来说,虽然消费者在终端购买时能够看到转基因的标识,但在用油环节如何监管仍然是空白。三则,目前,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都有转基因产品的标注管理要求,其中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归农业部门管理,市场上转基因作物加工食品归食药监部门监管,食品标识归质检部门管,产品广告宣传又归工商部门管,转基因食品标识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也应该进一步明确。
不管是法律配套不够完善导致监管出现漏洞,还是“九龙治水”格局致使监管主体模糊缺失,其实都在提醒我们,法律要真正具备效力,法治善意要真正惠及民众,就必须在实践中将执法缜密化。现在,有关转基因标注的问题已被拆解得非常清晰。接下来,法律配套该完善的就完善,监管漏洞该堵住的就堵住,监管主体该明晰的就明晰。只有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威信,才能更好地回应公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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