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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那么“大”个胸在大街上招摇,有没有考虑过未成年人的观感?又是否满足广告法中“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五一期间,湖南常德水星楼广场某美容院举办了一场“胸际穿越”挑战赛———近10米高的攀岩墙用巨幅女人胸部照片制作而成,以胸部为中心分别布有左右两条线路,挑战者可任意选取线路攀上顶端获取相应奖金(5月5日新华网)。
其实,这无非就是商家搞的一个普通攀岩游戏而已,借此促销并无多少新奇。但因为是以美女胸部大照片作背景,配上“无峰不起浪”的宣传语和“胸际穿越”的活动主题,立即就吸引了大量眼球,并登上报纸电视“扬名”全国。
同样是湖南的一家美容整形机构,去年还打出过“奔跑吧,胸帝”的公交站台广告。不禁让人感叹:离了胸,这些机构是不是就不会做广告了?这不是逼着工商部门也要像广电总局一样去“剪胸”吗?诚然,广告讲求出奇制胜,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只要能引起公众关注,从某种角度说就是好广告。但在一个公共社会里,凡事必须有度,即便是博眼球也得讲究方式方法。
近年来,广告创意的低俗化趋势日趋明显,其中,性意识的过分张扬就是一个典型特征。即便是与性无关的商品也动辄拿“性”做文章,比如某打车软件描述打车困难的广告语,竟然是“湿了吗?紧了吗?硬了吗?”相比之下,整形美容机构拿胸做文章,似乎至少不算太离谱。只不过,如果非要将肉麻当有趣,刻意把低俗当创意,那就有点没意思了。
鲁迅先生写过,“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都这会儿了,还动不动就搞道德绑架确实没必要,但商家做广告是否非得“很黄很暴力”才有效果,无疑同样值得商榷。好的广告创意是无限的,看看美国“超级碗”比赛中的那些广告,你会感叹广告竟也可以当大片看;反过来,如果一直将所谓广告创意局限于“很黄很暴力”,其实恰是创意贫乏的表现。
泰州市市长信箱曾收到一名小学生来信,投诉户外张挂的林志玲性感内衣广告。小学生说,因为每次都“忍不住看她深深的乳沟”而学习成绩下降以至于无法专心学习,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也许会发笑,但“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确是《广告法》的明文规定。像“胸际穿越”这种活动,搞那么“大”个胸在大街上招摇,有没有考虑过未成年人的观感?又是否满足广告法中“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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