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出游不文明,何以记录10年?
杨兴东
//www.workercn.cn2015-05-06来源: 郑州晚报分享到: | 更多 |
五一前夕陕西省延安市胜利山景区红军纪念园内,一名男游客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撒野”事件,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报的信息获悉,该男游客已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10年;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因管理不善,两年内不得参评A级景区。(5月5日《新京报》)
这名男游客因为一次不雅出游行为,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可谓教训深刻。但在互联网上,关于这一次处理,却引发了一场讨论。有论者认为,处罚过重。10年存档期限过长,重罚而轻视规正。有论者则认为,治旅游乱象当用重典,男游客的这种行为有此惩罚,恰可以警示更多的游客。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者的观点都有失偏颇。男游客被划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10年,最需要说清楚的是这种信用存档,有何后果?游客将因此种行为,承担什么样的代价?
据新闻报道,虽然专家说目前这个“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其影响主要在警示教育。但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来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影响其实是比较宽泛的。“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可见,即使目前“黑名单”的影响仅在警示教育,但“必要时”一词即说明随着制度的推广,很难说这种行为记录的运用不会波及更广泛领域。
毫无疑问,男游客的行为极其不文明,但对其进行如此高调的处理,又是否站得住脚?此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相关部门曾称记录保存2年,而现在对男游客的不文明记录保存10年,又是依据什么样的制度设计?规章制度,让人信服,最重要的是取信于民,在公示之时就告之可能面临的处罚情形。类似10年游客黑名单的搞法,诚然惬意,但其教育意义无疑极其局限。
编辑:曹茂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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